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实施办法
团员青年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配合系党总支更好地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健全我系“推优”工作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系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在被推荐的前一个学期须无补考;
4.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6.参加党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推优。
7.表现突出,受院(系)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8.“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9.推优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班主任严格把关。
三、“推优”名额分配
各班级推荐的人数控制在3(包括3人)人以内,宁缺毋滥。
四、“推优”纪律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确定“推优”对象,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则取消其“推优”资格。
汽车工程系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