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学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每学期于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教务办认真、严格、谨慎地对学生积欠学分进行汇总,交由学工办,辅导员填写《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见附件1),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见附件2),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告知班主任。《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预警对象
汽车工程系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
1.一学期必修课程累计欠8学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
3.因其他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4.因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
5.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需学生本人签字;《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寄送至预警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信件后反馈信息。
第五条 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以下简称:预警学生),系部要加强督促和辅导,除安排专人谈话外,要帮助其制订有效的整改计划;班主任、辅导员要与之谈话并作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 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订《学习计划书》。《学
习计划书》由班主任暂为保管,学期期末时交辅导员,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
同时,班主任要经常和预警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制订预警学生学业辅导方案。落实教师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并定期检查辅导情况;学期结束时将辅导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相关资料存档。
第八条 辅导员负责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习计划书》、各类谈话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作好动态跟踪管理;相关资料存档。
第九条 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辅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系教务办和学工办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系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