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申请,准备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系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可咨询学工办刘申忠老师)
具体条件如下: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4、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7、审批表可到学工办刘申忠老师处索取。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和申请奖学金所需的各种材料。
以上材料,请予9月29日前报送至学工办刘申忠老师处(学工办414)。
根据学院下达给我系的国家奖学金(1名)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48名)分配指标,结合本系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将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全系为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班2人,每个专业(除整形专业外)另增加1个名额在本专业内根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参选,剩余3个名额在全系范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参选。
汽车工程系学工办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