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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评奖评优通知(09级)
[浏览次数: 300    发布时间:2012-02-12 ]

各班级:

为做好我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奖学金获得者(一、二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等奖奖学金:每门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成绩在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每门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中等以上。

3、三等奖学金:每门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二)、奖学金的奖励比例

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各班级人数的4%、10%、15%,排名以《智育素质测评分》算得的成绩为依据。高一等次奖学金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下一个等次奖学金评比。

(三)选修课成绩高于学习成绩平均分则参加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否则不参加计算。

、智育素质分计算办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学习成绩平均分(即∑AiMi/∑Mi)+ 智力技能分

例:张某担任班级劳动委,获得计算机中级证书,是系文明宿舍成员,100米第二名,考试课学分和成绩为:桥工(6)85分、公勘(4)76分、CDA(5)82分、建材(4)93分;考查课学分和成绩为:体育(2)良、监理导论(3)优、职业道德(2)良;选修课学分和成绩为:公共关系(2)良。其综合测评成绩按下面方法计算:

学习成绩平均分=(85×6+76×4+82×5+93×4+80×2+90×3+80×2)÷(6+4+5+4+2+3+2)=84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84(学习成绩平均分)+3(计算机中级证书)=87分

请各位实习班的班主任将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姓名、等级、建设银行卡号金额等信息核对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所发表格的填写要求汇总在相应的表格中,1的周五(2012年2月17日报学工办刘申忠老师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应交费用未交或未交清的(经院方同意申请缓交的学生除外)。

                 

       汽车工程系学工办

   二○一二年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