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五四”先进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团支部:
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安排,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组织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先进个人:“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范围
全院各团支部、在册共青团员(不含2010级)。
四、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支部全体成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班子团结,组织生活正常,与班委配合密切。
(3)认真做好团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推优”、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
(4)积极参与校、院(系)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班风正、学风好。
(5)支部委员遵纪守法,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6)团支部微博活跃,更新维护及时,原创、转发量大。未开通微博或微博使用效果不佳(指微博使用情况在本团总支所辖全部团支部中后50%)的,不得参评。
(7)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参与比例低于80%的团支部不得参评。
(8)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支部委员均未参加过志愿服务的、支部志愿者比例低于10%的不得参评;
(9)2012年度团费未缴纳的、未开展过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不得参评。
(二)五四青年奖章
(1)参评对象为取得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3)申报者基本条件为:符合优秀共青团员基本条件、2012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过院(系)级表彰。此外,必须在专业学习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文化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
(1)学生团干部申报者需担任团干部至少半年,符合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良好,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青年团员的信任和拥护。热心于团学工作,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服务师生,踊跃参与各项团学工作,在日常管理、团队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符合条件的情况下,2012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团干部优先考虑。
(2)学生团干部申报者2012年未缴纳团费、未参加社会实践的不得参评。
(七)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受到师生好评。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已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不参加评选,2012年未缴纳团费、未参加社会实践的团员不得参评。
五、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分配如下:
“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为5个。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1) 优秀共青团干部
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可在支部委员中评选出1名优秀团干部。
(2) 优秀共青团员
每个团支部可评选出1-2名优秀团员。
(三)学生会干部(包括“致远报编辑部”、宿舍楼团支部)可参与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干事可参与优秀团员的评选,评选不占用本人所在团支部的名额,名额分配如下:
优秀共青团员15个,优秀共青团干部10个。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初评,并登录汽车工程学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
(二)各团支部要按照文件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需规范填写。表格要求用碳素墨水誊写或打印。申报先进集体的和五四青年奖章的,需上报1200—1500字的事迹材料1份。
(四)所有奖项的评选名额都是指上限名额,各团支部要坚持评选条件,条件不足的宁缺毋滥,不得为了报满指标滥竽充数。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不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荣誉并予以通报。
(五)所有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校团委综合审定后报校党委批准予以表彰。
附件:
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