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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219    发布时间:2013-10-10 ]

 

各班级:

    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申请,准备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系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4、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得打印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和申请奖学金所需的各种材料。  

以上材料,请1010日前报送至学工办刘申忠老师处(学工办414)。

五、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下达给我系的国家奖学金(1名)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58名)分配指标,结合本系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将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全系为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班级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111011

45

2

111012

49

3

111021

49

3

111022

46

2

111023

44

2

111031

47

2

111032

45

2

111041

50

3

111051

44

2

111052

43

2

111061

40

2

111062

42

2

121011

31

2

121012

37

2

121013

37

2

121014

35

2

121015

33

2

121016

30

2

121021

45

2

121022

43

2

121031

39

2

121032

45

2

121041

44

2

121051

35

2

121052

39

2

121061

40

2

121062

34

2

       

 

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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