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
《关于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各省部属高校: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表彰2013年度全省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团结引导全省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伟大进程,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五四”期间表彰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7)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2010年以前受表彰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数量原则上参照各市级团委上报的2012年度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团省委将按照5%的差额比例,择优对各市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级团委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向匹配,并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团组织关系隶属于团省委的省部属高校可推荐1-2名(团员数在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人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各省辖市上报的人选中原则上团市、县(市、区)委机关申报人选不多于2名。各单位还要注意推荐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驻外团组织专兼职团干部、高校挂职团干部、参与驻点工作的地市级团委干部(非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先进典型。
(3)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兼顾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青年社会组织、规模以下非公企业等小型分散新兴领域团组织。未按期换届、团组织领导班子未按规定职级、职数配备的一律不得申报。
3.各市级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单位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推报单位上报时需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5.请各市级团委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务必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申报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团省委组织部。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纸制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均收到方为合格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4年2月17日
请各班团支部收到文件后抓紧评选,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于3月3日16:00前交至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王黛碧老师处,办公室致远楼414,电话8611577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说明:文件中 “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指我校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