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是表彰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毕业班学生,优秀毕业生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级。为了规范评比程序,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毕业生,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特将我院优秀毕业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
3、积极参加校、院(系)和班级各项活动,校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必须良好及以上,院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必须及格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在实习单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校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2、院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生评比采用百分制排序:
(1)第5学期学习成绩占30%:第1名30分、第2名28分、……,成绩按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计算;
(2)第1-4学期学习成绩占30%:一等奖学金8分/次、二等奖学金6分/次、三等奖学金4分/次,连续4次获一等奖学金按30分计;
(3)实习成绩20%:优20分、良15分、及格 10分;
(4)奖学金以外荣誉20%:国家级荣誉最高6分/次,省级荣誉最高4分/次,校级综合荣誉2分/次,校级单项荣誉1分/次,最高加20分。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期间进行评选。
五、评选原则:
自主申报原则,由申请人自行在汽车工程学院网页上下载《优秀毕业生评分表》,按要求填好后,交给班主任。
六、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奖励: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中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校优秀毕业生奖励800元,院优秀毕业生奖励400元。
七、其它
本通知中第三款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综合荣誉”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独立荣誉。“校级单项荣誉”指的是含在综合活动中各单项活动取得的荣誉,如体育运动会中取得的各单项荣誉。
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