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结合《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4年6月版)中《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P75至P79)和学工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就我院认定范围、程序及条件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准备材料,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盖章确认的《调查表》及其它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并向班主任提交各种证明材料。
2、 初审评议。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后上报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人登录网上系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4、汇总公示。
5、材料上报。
二、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X)×6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学院综合评价分(Z)×10%。
1、家庭经济测评
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
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的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
3、综合评价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以及班主任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三、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各班级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班级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50分)予以认定把关,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
(四)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各班级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确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由各学院将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含量化测评、民主评议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各学院报送的特殊情况学生数不得超过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所报送特殊情况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占用各学院的困难生指标。
四、本次困难生认定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9号,请各班班主任在此之前完成本班困难生认定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