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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515    发布时间:2016-05-16 ]

 

关于做好2016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苏教助〔2008〕9号)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我校江苏籍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2)在校期间品德上无不良记录,原则上课程无不及格课目;
(3)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限额,各院系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5月12日-5月20。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一份,院系留存)(附件1),表格上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院(系)。
往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且今年继续申请,同时需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否则贷款不能成功申请。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系统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密码参见上一次贷款合同,如果密码丢失可通过“找回密码”或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
2、院(系)审议、公示和网上录入时间:5月20日-5月27。院系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完成基本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工作网址:http://202.119.175.107)。
3、贷款申请表打印核对、盖章时间:5月底前,由各院系通过江苏省资助系统统一打印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本人核对无误,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
4、暑假期间,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领取贷款回执。
(四)关于外省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由于各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办法有所不同,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外省学生,可提前向生源地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学校协助办理证明事宜。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五)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学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并提供缴费凭证,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至十二月。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行贷款)
我校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效补充,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6月中旬,符合条件的同学领取《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共同还款承诺书》(附件4)
2、各院(系)指导学生准确无误填写申请表,该表由学生带回家乡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共同还款承诺书》由学生父母签字确认。
3、暑期开学一周内,各院(系)将学生《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共同还款承诺书》、《成绩单》(上学年)、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工行卡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上交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全部资料合格后,报工商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另行通知学生签约。
三、工作要求
1、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正确把握“应贷尽贷”原则,认真宣传并组织落实好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各院(系)要积极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毕业后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受理:暑期开学后一周内,各院(系)将回执证明收齐后交至校学工处,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未按时上交回执证明的学生,将不能成功获贷,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学生用)
附件3:《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4:《共同还款承诺书》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