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各类教学课时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章 课堂教学课时
第一条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命题、考试分析总结,实验课(实践课)工作量包含备课、仪器物品准备、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考试、教学资料归档等任务。
第二条 一个标准自然班学生数为40-50人;一个标准实习小组学生数为10-12人。
第三条 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与实验课=授课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
2、实习课=(实际授课课时/28*12)*小组人数系数
其中:各系数基数均为1。
(1)授课课时
按教务办公室核实教学日志的教师登记课时计算,误报、漏报、擅自补课等课时的一律不予承认。
(2)课程系数
①任课教师从教以来第一次讲授的课程界定为新课,新课课程系数为1.2;
②教师同一时间段内承担二门课程的,第二门课程为多门课程,其课程系数为1.2,但在计算总课时量时只能用两门课程中的课时量少的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乘以1.2。
(3)合班系数
理论实验课人数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增加的系数最高不超过1.0,即系数总额最多不超过2.0。
(4)小组人数系数
指导实习课的小组人数超过12人,系数按1.1计。
第二章 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课时
第四条 列入教学计划的学生毕业论文,待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结算课时,指导一名学生毕业论文折算成5个标准课时(含选题、指导、论文材料上缴)。论文指导同时承担指导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当学生提交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后补助2课时每生。课时单价按30元计。
第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行,答辩教师按每天350元标准执行。
第三章 学生(或其他人员)考工训练与考核课时
第六条 指导学生(或其他人员)考工训练,正常工作时间内按每天200元计,节假日按每天300元计。
第七条 学生(或其他人员)考工考核,非节假日按每天250元计,节假日按每天350元计。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外校企合作订单班课时
第八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教学的,理论教学课时按每课时50元计,节假日、晚上按每课时60元计,每天以6-7课时计,晚上按3课时计。实践指导按每天4课时计,晚上按2课时计,一课时50元。
第九条 校企合作订单班考前强化训练每天按3课时计算,节假日按5课时计算,一课时50元。
第五章 对外培训课时
第十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教学的,理论教学课时按每节50元计,节假日、晚上按每课时60元计。实践指导按每天4课时计,一课时50元。
第十一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教学的,晚上教学按半天计算课时;节假日指导实践的按每天300元计。
第十二条 考虑工作环境和汽车工程学院实际,在核算钣喷培训的实践指导课时时,乘以1.2系数。
第六章 技能竞赛培训与指导课时
第十二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指导学生实施赛前培训的,按每天3课时计,1课时50元。
第十三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的,晚上指导按半天计算课时;节假日指导,按每天300元计。
第七章 其他工作量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毕业实习巡视的课时,每天4课时计,一课时50元,其他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师给汽车工程学院专转接本学生授课的课时,按每课时50元计。
第十六条 二级院系督导员每学期额定工作量为15节课,每听一节课按1.2课时计。在一学期内听课少于15节课的,则课时减半计算。
第十七条 教师面向汽车工程学院讲授的公开课,按每次4课时计。
第十八条 教师面向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开设的技术专题讲座,按每次6课时计。
第十九条 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加班但工作内容在上述条款中未能涉及的按每天每人200元补助。
第二十条 节假日期间到校进行教学、企业培训、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2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不满额定工作量时,不能以科研积分冲抵。
第二十二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汽车工程学院项目化课程教学自2009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学生、老师、用人单位、兄弟院校及专家的广泛认可。为保证项目化课程教学的长期高效运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化课程教学采用主辅讲教师共同负责制。任课教师采用“主讲轮换、辅讲调配”的办法。原则上主讲教师一个月轮换一次,辅讲教师一周调配一次。
第三条 主讲教师任职条件要求
(1)担任过相关项目化课程辅讲2次以上或相关理论课程教学1次以上;
(2)教学效果好,在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中,按学生测评排名前60%(院领导、学工办人员、教务办人员除外);
(3)在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
满足以上条件(1)并满足条件(2)、(3)之一者可以担任主讲。
在期中教学质量评价中,按学生测评排名后5名者(院领导、学工办人员、教务办人员除外)原则上不能担任主讲。
第四条 教务办在课程开课前一周确定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开课前一周的周三拟定课程教学安排报教务办,由教务办确定该课程的辅讲教师。一周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将填写好的教学记录表交教务办核对,并登记教学工作量。一轮结束后,主讲教师之间进行相关教学资料、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交接工作,保证下一轮教学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主、辅讲教师共同负责项目化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学实施和学生学习评价。
1、主讲教师职责
(1)参与主讲课程的建设工作。
(2)按照项目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对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的修订、完善,并由汽车工程学院审核后实施。
(3)参与项目化课程教材的修订。
(4)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和实施。
(5)负责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管理。
(6)负责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一体化教室的安全管理。
(7)负责对学生的学习评价和成绩评定。
(8)积极参与主讲课程一体化教室的建设。
(9)认真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记录,并于每次课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教师工作量。
(10)负责教学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辅讲教师职责
(1)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程的建设工作。
(2)协助主讲教师按照项目化建设的要求完成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的修订、完善,并由汽车工程学院审核后实施。
(3)协助主讲教师进行项目化课程教材的修订。
(4)协助主讲教师并参与实践教学的组织于实施。
(5)协助主讲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价和成绩评定。
(6)积极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
(7)协助主讲教师进行一体化教室的建设。
(8)遵循系部一体化教室管理办法和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负责一体化教室的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以及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
(9)认真如实填写工作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汽车工程学院课时计算办法》执行,实验系列岗位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者,其课时费适当提高,超课时部分课时单价提高5元。主讲教师每周上报一次教学工作量,教务办每月统计一次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学生成绩按实操70%、理论30%比例计算,并原则上按实操和理论成绩双合格要求评定总成绩。实操不合格补考实操,理论不合格补考理论。补考后按实操70%、理论30%比例计算补考成绩。
第八条 每轮结束时,由教务办组织学生对主辅讲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学院的统筹安排,汽车工程学院于2009年率先启动了项目化课程的教学工作。项目化课程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方式,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经过运行,已取得预期的效果,深受学生和老师们的欢迎。
项目化课程的考核评价方案体现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课程评价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占70%,结果考核占30%。过程考核中,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占50%;学生出勤情况、纪律情况、职业道德水平、思想品德等,占10%;学习小组在完成项目过程中体现出的主动性和团队协作精神评价,占10%。结果考核为理论知识考核,占30%。
为保证项目化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对项目化课程补考做如下规定:
1、根据项目化课程的考核评价方案,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需要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补考。实操不合格补考实操,理论不合格补考理论。补考后按实操70%、理论30%比例计算补考成绩。
2、每门项目化课程的理论考核以闭卷形式进行,补考时间安排学院规定的时间统一安排;
3、每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考核项目为4个,这4个项目是经过课程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精心挑选的能反映该课程实践技能要求的,学生在补考时是从规定的4个项目中任意抽取2项作为考核项目,每个项目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各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考核项目见附表;
4、各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补考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进行,各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补考具体时间由课程主讲教师确定;
5、补考成绩的评定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70%,总评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总评成绩低于60分者按照学院规定需进行重修。
第一条 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办学形式简称“专接本”,由在校专科二年级学生接读本科院校两年本科课程。
第二条 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等人员组成的“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二级学院 “专接本”教育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由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教学计划制定,学生入学教育,教材征订,任课教师聘任,教学场所安排,课程表编排,课时费核算(发放),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录入(电子注册、考试系统报名、成绩管理、毕业审核),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并负责与主考院校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接。
第四条 学生管理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工办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招生宣传,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方协议签订,组班和班主任聘任,协调学生住宿安排,就业指导等。
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班级组织建设,学生缴费注册,考试报名、学费等费用催缴,毕业鉴定(材料收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学风教育,安全教育,宿舍管理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专接本”任课教师选聘原则。应该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专职教师任教,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须占30%以上。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原则上需为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第七条 “专接本”任课教师教学课时费按《汽车工程学院课时计算暂行办法》执行;理论监考费,100元/场;实践课程考核费,200元/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200元/生;毕业论文答辩费,350元/天。
第八条 教学管理专门人员管理费1600元/学年;宿舍安排及管理人员500元/学年;每届安排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费800元/学年;给予学工办招生宣传等费用,1800元/学年。
第九条 本办法经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促进论文指导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经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论文指导教师遴选的条件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即可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撰写: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汽车或相关专业),一直承担汽车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汽车或相关专业),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2篇汽车专业论文。
第二条 第一次担任学生论文指导的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三条 专接本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为学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
第四条 第一次担任论文指导的教师选择采用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确定的方式确定人选。上年度担任论文指导的教师,当年由二级学院审核确定。
第五条 其他。
1、对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在上一年度被学校科研处考核为“科研工作量不满”,则取消其当年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2、对没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在上一年度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汽车专业技术论文。否则,取消其当年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3、指导的学生论文在各类抽查中不合格,则取消该教师的一年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条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充分调动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汽车工程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稳定开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成果登记制度
每年年终各教研室(办公室)将本部门的教研成果以登记表的形式提交汽车工程学院,并附一份成果原件或项目报批原件,以便核实和各类评优评选。
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对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或评比,按获奖级别与等次给予以下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胜奖奖励300;
(2)省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市厅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4)校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5)院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多级奖项的,以最高奖励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记奖。
2、对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评比,按学生获奖级别与等次给予指导教师团队以下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胜奖奖励300;
(2)省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市厅级(行业企业)竞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多级奖项的,以最高奖励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记奖。
3、对钻研技术、潜心教学并获得校企合作企业(单位)授予“优秀培训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汽车工程学院给予800元奖励。
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各专业带头、负责人、骨干教师须每年应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技术或教学改革的论文。
2、对教师积极发表专业技术、教学改革的论文,按级别给予以下奖励:
(1)核心刊物(北大核心)论文奖励500元/篇;
(2)EI收录的核心期刊论文(提供收录的佐证材料)奖励800元/篇;
(3)省级刊物论文奖励200元/篇。
3、对教师积极申报立项各类教科研项目,按级别给予以下奖励: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000元/个;
(2)省级教科研项目500元/个;
(3)校级教科研项目200元/个。
4、对教师申请专利,按级别给予以下奖励:
(1)发明专利500元/个;
(2)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个;
四、教学成果奖励分配办法
1、本办法奖励分配的范围包括:专业建设项目奖、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校级以上课程及教材建设奖、校级以上教学评比、指导学生院级以上竞赛奖励。
2、对教师团队、教师个人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采用分类管理、分类分成的办法。
(1)由汽车工程学院教师团队获得的学校教学奖励(依托汽车工程学院的资源,被纳入汽车工程学院工作的重点),按奖励总额的以下比例分成:学院50%,团队教师50%。
(2)由汽车工程学院教师个人获得的学校教学奖励(依托了汽车工程学院的资源),按奖励总额的以下比例分成:学院15%,获奖教师85%。
(3)获奖教师团队或个人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4)汽车工程学院从各类教学奖励中分得的费用统一安排均分给每一位教师。
五、此办法不适用学校及以上单位直接奖励给个人的教学成果。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其解释权归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科研、技术服务、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为了保证汽车工程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培训中心(基地)设备与日常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校企合作项目接受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由汽车工程学院成立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管理。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牵头,成员包括学院其他领导、院办公室主任、院学工办主任、各项目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采用分工负责的原则,学院院长主要负责丰田、长安福特合作项目,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一汽-大众、中德SGAVE项目,教学副院长协助做好教学安排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做好学生管理和就业工作。
2、以校企合作项目为单位,设校企合作项目组,配备相应团队,由项目组具体实施运行和管理。各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岗位1人、设备管理员岗位1人、培训运行管理员岗位1人、项目专职教师1~6人。
(1)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企业师资培训合格,并兼任项目专职教师。
(2)设备管理员。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在学院教职工中聘任,项目专职教师优先。
(3)培训运行管理员。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在学院教职工中聘任,项目专职教师优先。
(4)项目专职教师。接受企业师资培训并合格,项目有培训任务时优先完成项目培训任务,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担任其他教学任务。
二、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和企业要求,全面负责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与管理。
(2)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向学校和企业汇报项目运行情况。
(3)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
(5)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学校或学院网站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接受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负责与企业的业务联系,定期向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和企业汇报项目运行情况。
(3)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岗位人员分工明确。
(4)协助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与实施。加强项目团队建设,充分调动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执行力。
(5)制定项目定单班学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学员选拔,组建定单班,建立学员培养档案。
(6)按照培训要求,制定培训班(或定单班)教学计划报领导小组,教学计划批准后严格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学员考核;制定实训耗材购置计划并报主管审批,组织安排实训耗材购置。
(7)负责本项目运行中各种费用的统计与结算。
(8)定期组织项目教学与培训研讨,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训质量。
(9)加强与经销店联系,完成校企合作招聘会的组织与实施,安排学员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加强顶岗实习指导、管理及学员就业跟踪。
(10)完成培训总结,定期填报各类信息、资料和报表。
(11)负责项目培训中心的安全、卫生,准时关门、关窗、关电,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用气、用水、用油安全,确保无安全隐患。
(12)负责做好学员接待,安排住宿和伙食;负责制定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并报主管审批,组织安排办公用品购置。
(13)完成二级学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所有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2)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完成工具设备借用并做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监督教师完成课后设备归位和归还情况。
(3)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清洁、状况良好,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参与设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并及时通报项目负责人。
(4)设备有损坏或丢失,协同项目负责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24小时内书面上报汽车工程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情况确定处理意见或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5)参与实训耗材购置,负责实训耗材的入库和使用管理,做好使用记录,确保环保、安全。
(6)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培训运行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定单班学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学员选拔,组建定单班,建立学员培养档案。
(2)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与经销店联系,完成校企合作招聘会的组织与实施,安排学员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加强顶岗实习指导、管理及学员就业跟踪。
(3)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学员接待,安排住宿和伙食。
(4)加强培训班日常管理、做好培训准备与协调工作,做到各培训班的教学与培训过程资料齐全、规范,有纸质和电子文档。
(5)协助项目负责人,联系和采购茶歇用料,并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6)参与办公用品购置,保证办公正常有序。
(7)按要求做好培训班培训申报表、培训备案表和培训费用结算表,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本项目运行中各种费用的统计与结算。
(8)协助做好培训中心日常卫生。
(9)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5、项目专职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培训准备(学员名单、教材、工具量具和设备等)。培训过程中严格执行5S,培训结束应负责所有设施、设备归位,有损坏应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
(2)参与制定培训班(或订单班)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认真进行学员考核,完成培训报告与报表;按照培训要求,在培训前一周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实训耗材需求,协助制定实训耗材购置计划。
(3)接受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培训完成后有总结报告。
(4)参与项目教学与培训研讨,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质量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5)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管理规定
1、项目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汽车工程学院共同确定,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上岗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项目设备管理员、培训运行管理员由汽车工程学院组织实施聘任。
3、项目教师培训课时津贴、管理津贴、奖励、培训成本支出等按《汽车工程学院课时计算办法》执行。定向班的项目负责人每年补助600元/年、运行管理员年补助400元/年,如承担企业培训任务的校企合作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每年补助1600元/年,运行管理员年补助800元/年。
4、设备管理人员的补助见《汽车工程学院实验系列人员课时计算及考核办法》。
5、项目负责人、培训教师、管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由系部考核小组不定期检查考核,对没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酌情扣发课时津贴和管理津贴。
6、设备管理不到位的扣除负责人300元/年(如使用人员未能确定设备损坏情况需进行赔偿,如确认则由汽车工程学院进行维护、维护)、设备管理人员200元/年,未关门窗、电灯1次扣直接责任人津贴50元/次。
7、项目来人接待报二级学院领导批准,统一组织安排。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为了使教师不断接触到专业领域前沿的动态与技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拓展横向课题,为学生实习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经汽车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始实施教师联系企业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专任教师至少与两家汽车服务类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非专任教师至少与一家汽车服务类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此外,教师与所联系企业至少一名部门经理级别及一名一线骨干工作人员建立起友好关系。
第二条 专任教师每学期要求到联系企业实践不少于10个工作日,非专任教师每学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条 教师自行联系企业,要求是与本人专业领域有关的企业、行业组织。
第四条 教师在联系企业的同时,教师要积极学习企业的技术知识与管理经验,同时注意联系企业实际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推动教学改革。
第五条 教师应该积极做好学生在联系企业定岗实习和就业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 教师联系企业时应该积极进行研究课题的拓展、调研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教师每年度向汽车工程学院提交一次教师下企业总结,要求详细记录下企业经历及学习、合作情况,总结收获,提供相应照片、视频等。
第八条 教师联系企业的总结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时下企业锻炼的基本条件,未能完成者则视为下企业锻炼不合格。
第九条 对于按质、按量完成下企业任务的教师,作为汽车工程学院评优的重要参考,而对于联系企业为系部开创优秀教学项目、拿到课题或合作项目、促进学生就业的教师,汽车工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合适的奖励;对于不能完成下企业任务的教师,则年度评优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条 为调动教师联系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性,汽车工程学院对当年联系企业考核合格的人员每年补助500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学校为教师配备办公、教学用电脑,为保证学校配备的办公、教学用电脑的有效管理,并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经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师配备办公、教学用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其管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教师配备的办公、教学用电脑由保管人负责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以发挥其作用,保管人在保管期内人为导致电脑损坏或丢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电脑在质保期(五年)内的维修由保管人自行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4、教师因退休、调离、转岗,须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电脑的转交工作。
5、教师领取办公、教学用电脑时,须将原办公室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交到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
6、为保证教师的正常办公需要,学院为每个办公室配备打印机一台,打印机的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管理。
7、汽车工程学院没有配备办公、教学用电脑的其他人员,将由实训中心统一调配电脑,确保每个人都有一台电脑用于办公、教学,如有两台的须移交一台到实训中心。
8、教师通过科研项目购置的电脑,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9、新进教师办公、教学用电脑的配置以及到报废期(五年)的电脑的更新纳入汽车工程学院次年实训设备购置计划,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购置。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的规定执行。
1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岗位津贴制度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专任教师队伍,促进汽车工程学院的发展,根据学院《岗位津贴暂行办法》、《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津贴进档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评定年度教师岗位津贴系数的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汽车工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2、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劳付酬,责酬一致。岗位津贴系数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3、建立激励机制,营造岗位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政策环境,以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在提高待遇的同时,进一步倡导和发扬以事业为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设立汽车工程学院党政领导下的“教师岗位津贴系数评定工作小组”,该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组成,院长任组长。
2、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津贴总系数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结合教师的上年度综合表现,进行教师岗位津贴系数的评定。
3、按评定程序,确定每位教师岗位津贴系数上报学校审定。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中津贴系数评定的教师对象指受聘教师岗位并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在职在岗教师,即学校规定的由二级学院自主评定岗位津贴系数范围的人员。
第三章 津贴系数调整原则
第五条 津贴系数调整原则上只在受聘同一职称系数范围内进行,不可跳档调整,同档人员的津贴系数比例划分为2:6:2。
第六条 津贴系数调整时,教师职称新晋升后或新调入未满一年以上者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七条 在确定同一职称范围不同系数最高档和最低档时,主要依据此前两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总分排名情况。排名之和愈大者,则可优先考虑确定其津贴系数为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排名之和愈小者,则可优先考虑确定其津贴系数为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八条 近一年来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为汽车工程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优先考虑调高津贴系数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九条 被学校聘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能认真履行职责者,可优先考虑调整津贴系数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十条 担任教研室主任、系办主任,能认真履行职责者,可优先考虑调整津贴系数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十一条 近一年来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教科研、专业建设或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可优先考虑调高津贴系数。
1、教学方面
(1)担任了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2)教学质量优秀,获得两次院教学质量奖。
2、教科研方面
(1)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
3、专业建设方面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
(2)团结带领专业教师建成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
4、社会服务方面
主动联系社会人员来校参加培训或积极参与对外培训,为二级学院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近一年来,教师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教学工作量不足汽车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平均水平的80%者,在上年度的津贴系数基础上,下调津贴系数一个档次;低于平均水平的70%者进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十三条 上一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不满该岗位额定要求者,调低津贴系数一个档次,严重者直接调整到最低档次。
第十四条 上一年度,教师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学院相关规定,造成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津贴系数调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十五条 上一年度,教师未能以汽车工程学院大局为重,未及时或按要求完成布置的任务,给汽车工程学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者,津贴系数调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十六条 教师不服从二级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者,津贴系数调低至最低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岗位津贴系数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第十八条 教师岗位额定工作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定额详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工作量化办法》)。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依据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适应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发展的管理需要,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与评价体系,以调动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拟定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及办法:
第一条 考核涉及所有编制在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的人员(含临聘人员),对已经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或自愿按照教师标准考核的实验人员不再适用该办法。
第二条 试行工作量考核制度的期间,实验人员仍按照学校要求坚持坐班制度。
第三条 实验人员每学年额定完成的工作量为360课时,对超过部分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相应规定发放超课时津贴。
第四条 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课时、实验指导课时、实习指导课时、实训室管理工作量、实训室建设工作量等。
第五条 课程教学课时是指实验人员担任课程主讲的课时,其统计和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实验教学课时是指担任课程实验指导的课时,其统计和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规定进行。其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前的备课、场地设备准备、教学过程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整理实验室等。
第七条 实习指导课时是指实验人员指导实习时的课时,其统计和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规定进行。其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前的备课、场地设备准备、教学过程指导、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整理实习场地等。
第八条 校外课程实习、参观工作量。校外实习基地课程实习、参观带队等,每天按4课时计算。
第九条 实训室建设工作量是以参与兴建新的实训室、筹备新的校企合作项目等为依据,确定折算课时。新建实训室根据设备总值核记,每10万元补助6-8课时。
第十条 实训室管理工作量是以建筑面积、资产总值、设备台套数、每学期完成实验实训课时数为依据,确定折算课时。工作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实验室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1、十门项目化课程的理实一体化教室的管理按每学年每个补助30课时计算,负责人员应该在每轮项目化课程结束的当日下午与主讲教师进行设备的清查并填写记录,记录单当日汇总到实训中心主任处。并协助学院做好卫生的督查和记录工作。
2、校企合作项目的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由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根据设备总值和使用频率予以工作量补助,原则上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任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工作。
3、承担企业培训的实训中心,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南京交院培训中心的设备管理按每学年补助300课时;钣喷培训中心每期培训补助20课时。
4、丰田T-TEP项目按每学年60课时补助,大众TQP项目按每学年50课时补助,长安福特按每学年30课时补助,丰田F-SEP按每学年15课时补助。
5、如有新增项目实训中心,第一年按新建实训室计算,第二年起的补助课时另行讨论确定。
6、非校企合作项目实训室及非项目化课程的实训室的管理,按每个实训室每学年补助20课时计。
第十一条 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承担汽车工程学院资产管理,设备报废、调拨、清查等手续办理,每学年补助100课时。
第十二条 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二楼仪器设备间安排专人负责,负责设备、工具、耗材的入库验收、建账和借用登记,每学年补助100课时。
第十三条 汽车工程学院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由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购置的仪器、设备、耗材等需按规定进行入库、登记、建账,每学年补助200课时。
第十四条 汽车工程学院技能鉴定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实训中心负责落实,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审核、资料整理、证书办理、补助申请等工作。学院对负责人员年补助100课时,另外每次鉴定再补助20课时。
第十五条 其他上述未涉及的工作量,则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进行登记并核算。
第十六条 当年实验教师工作量未满额定工作量时,必须先用对外培训、校企合作项目等其他工作量补齐,按1.2系数进行计算冲抵,如仍不能满额定工作量时,则通过坐班完成其他任务来补齐。
第十七条 如有实验教师在一个学年内需通过坐班的形式来补齐工作量,则该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各类评优和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
第十八条 对拒绝承担实验教师工作职责的人员,汽车工程学院有权确定该人员不得评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调动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安心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体现汽车工程学院分工会对教职工的关心,结合汽车工程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发放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包含在编、长期聘用人员)。
二、福利来源
汽车工程学院的企业培训收入,社会服务收入,专接本学费等。
三、相关规定
(一)个人补助
1、结婚: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本人结婚,一次性补助600元;
2、生育: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的,一次性补助600元;
3、退休: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退休,一次性补助800元;
4、生病住院: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
5、丧礼: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丧礼,一次性补助1000元。
6、教职工遇突发性特困学院慰问,金额视情况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定。
(二)集体性福利
1、发放包括三八节、五一节、端午节、暑期旅游费、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年终。
2、教学成果奖励给汽车工程学院的提成分配、目标考核奖励。
(三)在福利发放期间外借超过半个月人员当次不享受。
(四)当年病事假期超过两个月的,年终福利不再享受。
(五)当年病事假期达六个月及以上的,年终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均减半发放,已发放的顺延扣回。
(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取消汽车工程学院发放的一切福利,已享受的延期扣回。
(七)当年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年终补助以60%发放。
(八)旷工、事假、病假的认定以学校人事处的规定为准,学院办公室负责统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遵守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获得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5、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各班学生人数分配到班级,在此基础上如出现剩余名额则向获得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班级倾斜。
三、评审程序
1、申请
由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自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表》。
2、评审办法
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受理学生申请材料,按评选办法组织评定。
评定采取对申请者加分的方法(加分项限上一学年),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评定结果,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奖学金情况(总分不超过30分)
一等奖学金加15分,二等奖学金加10分,三等奖学金加5分,素质拓展奖加3分。
(2)所获荣誉(总分不超过20分)
国家级获奖加15分;省级获奖加10分;市厅级获奖加7分;校级获奖加5分;院级表彰加3分。
(3)综合素质(总分不超过16分)
社会工作: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6分;部长、副部长和院校红十字会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4分;校院学生会和学生组织干事、班级其它班支委加2分(同一学生职务得分不累计,按最高分项计)。
‚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等加5-10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个人品质(总分不超过30分)
生活俭朴,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不购买和使用高档奢侈品,不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五沉迷网络现象等加10分。如出现一起则扣10分。
‚文明宿舍:上一学年每获一次校模范之家加10分。
(5)其它
英语四级加2分,六级加4分(英语四六级加分不限时间,但只加一次)。
3、公示
各班将评定结果和所有申请人的材料上报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材料上报学工处。
四、若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有多余,则必须将剩余名额交还学院,由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二次评审。
五、凡受到纪律处分或生活铺张浪费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从2014年2月18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标准
1、资助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均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原则上同一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上一学年中原则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5、生活俭朴,为我院经过贫困生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根据学院分配到班级的名额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评选按照贫困生认定的等级(等级确定顺序为:特困、困难、一般困难)进行确定,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工办。
4、若班级助学金名额有多余,则必须将多余名额交还学院。对于第一次分配剩余名额和班级多余名额由汽车工程学院助学金评定小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二次评审。
5、二次评审办法
学院会在第一次分配评选结果公示后,把剩余名额和班级多余名额放在全院范围内,由学生自己申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分表》,参考《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申报学生必须是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院学工办负责对初评结果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上报校学工处。
四、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按秋、春两学期分两次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2、辅导员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原则上各班级不得进行助学金的二次分配。
4、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学校坚持对受资助学生的家庭开展走访活动,对走访结果与评审结果不符的将给予通报处理。
五、其它
1、未尽事宜由汽车工程学院专项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从2014年2月18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准备材料,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盖章确认的《调查表》及其它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并向班主任提交各种证明材料。
2、 初审评议。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后上报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人登录网上系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4、汇总公示。
5、材料上报。
二、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X)×6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学院综合评价分(Z)×10%。
1、家庭经济测评
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的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
3、综合评价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贫困生认定评议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以及班主任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三、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各班级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班级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50分)予以认定把关,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
(四)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各班级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确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由学院将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含量化测评、民主评议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各学院报送的特殊情况学生数不得超过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所报送特殊情况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占用各学院的困难生指标。
四、认定审核
汽车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评议组组长对本组中各班级的认定情况予以审核。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学校《关于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订汽车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
一、常规工作
(一)一、二年级班主任适用以下条款
1、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其他班会等),少一次扣1分。(书面形式体现)
2、每学年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书面形式体现)
3、推优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学生投诉,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2分。
4、建全班委会和团支部,每月召开两委会1次,少一次扣0.3分。(书面形式体现)
5、班级学生档案信息完整,有班主任工作台帐。
6、深入学生宿舍每月2次,检查学生卫生和宿舍文化建设情况。少一次扣0.5分。(签到体现)
7、每学期与每个学生的谈话不少于1次,谈话可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的面谈,与重点学生、重点学生人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可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重要谈话要做好记录。
8、经常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书面形式体现)。
9、晚自习出勤率K,94%≥K≥90%扣1分;89%≥K≥80%扣2分;依次类推,最高扣4分。(适用于一年级,以学年计算)
10、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分/起。
11、完成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分/起。
12、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心理危机的情况,配合专业老师加以疏导和干预。
13、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分/起。
14、班级学生交费率Y,98%≥Y≥95%扣1分;94%≥Y≥90%扣2分;依次类推,最高扣4分。
15、班级违纪率A:根据班级学生违纪情况相应扣分[根据学生受处分程度赋予不同分值,违纪率为一学年内班级违纪分值的总和除以(班级人数*30)]。0<A≤1%扣5分,1%<A≤5%扣10分,5%<A≤10%扣15分,依次类推。
16、在班级各项信息数据填报中班主任检查督促不力,出现信息错误导致返工以至延误上报,扣2分/起。
17、调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得当、行动果断、措施得力。不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
18、做好新生入学和入学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19、注重学习和研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
20、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提供相关材料)
21、加分项目:
(1)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根据撰写情况加1-6分。
(2)班级学生无欠费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相关活动加4分。
(4)对于有留级学生的班级,根据其转化情况加1-3分/生。
(二)三年级班主任适用以下条款
1、学生在校期间两周召开一次班会(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其他班会等),少一次扣5分。(书面形式体现)
2、推优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学生投诉,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5分。
3、班级学生档案信息完整,有班主任工作台帐。特别是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家庭联系方式及本人联系方式。
4、建全班委会和团支部,每月召开两委会1次,少一次扣2分。(书面形式体现)
5、学生在校期间深入学生宿舍每月2次,检查学生卫生和宿舍文化建设情况。少一次扣2分。第六学期学生返校两周期间深入学生宿舍至少2次。(签到体现)
6、与重点学生、重点学生人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可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重要谈话要做好记录。
7、经常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学生在校期间随堂听课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书面形式体现)。
8、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分/起。
9、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分/起。
10、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心理危机的情况,配合专业老师加以疏导和干预。
11、班级学生交费率Y,98%≥Y≥95%扣2分;94%≥Y≥90%扣4分;依次类推,最高扣8分。
12、调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得当、行动果断、措施得力。不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班级学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13、班级违纪率A:根据班级学生违纪情况相应扣分[根据学生受处分程度赋予不同分值,违纪率为一学年内班级违纪分值的总和除以(班级人数*30)]。0<A≤1%扣5分,1%<A≤5%扣10分,5%<A≤10%扣15分,依次类推。
14、在班级各项信息数据填报中班主任检查督促不力,出现信息错误导致返工以至延误上报,扣2分/起。
15、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16、注重学习和研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
17、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提供相关材料)
18、加分项目:
(1)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根据撰写情况加1-6分。
(2)班级学生无欠费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加8分。
(4)班级学生宿舍管理有序,无脏乱差等现象加5分。
(5)对于有留级学生的班级,根据其转化情况加1-3分/生。
二、学生评价
以班主任考核的学生评价统计结果为准。
三、任课教师评价
以班主任考核的任课教师评价统计结果为准。
四、班级表现(一、二年级班主任适用)
按班级实际获得的文明班级分值计算(以班主任考核为时间节点)。
五、就业工作(三年级班主任适用)
1、三年级第一学期考核学生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统计情况。依据实习单位落实率和实习单位统计表。
2、三年级第二学期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六、其他事项
1、班主任按月发放基本津贴100元/月。
2、学院对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第一学期结束进行阶段性检查;班主任经考核合格,发给每月每生5元的考核奖,学院按考核得分排序在±20%的范围内调节。
3、学校对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以两学期考核得分总和的平均值为依据。优秀班主任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其中优秀班主任中辅导员的比例不超过10%。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因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两年内不能再担任班主任工作,同时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和职称。
5、对于一人带多个班级的情况,所带班级中只要有班级考核得分排名小于半数或有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取消其当年优秀班主任的评定资格。
6、所带班级由于班主任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重大违纪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当年优秀班主任的评定资格。
7、优秀班主任等级评定以年级为单位。
8、对于一二年级常规工作满分100分,权重0.3;学生评价满分100分,权重0.3;班级任课教师评价满分100分,权重0.2;班级表现满分100分,权重0.2。
9、受处分程度不同,所配分值如下: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25分,退学30分。同一个人以最高等级计。
10、对于三年级常规工作满分100分,权重0.2;学生评价满分100分,权重0.2;教师评价满分100分,权重0.2;就业工作满分100分,权重0.4。
11、受处分程度不同,所配分值如下: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25分,退学30分。同一个人以最高等级计。
七、其它
本细则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体现我院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共同对毕业生的服务、教育与指导的宗旨,切实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实现我院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考核原则
1、实行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制度。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论文指导教师为学院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其中毕业班班主任为本班就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论文指导教师协助,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服务、教育和指导工作。
2、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有系统的、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用系统的考评机制去推动和促进各个环节的就业工作,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3、考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4、考评周期为一年一次,每年六月份进行总结,对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予以鼓励,考评结果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
二、考核方法
1、就业工作考核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别对班主任、辅导员、论文指导教师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班主任主要考核所在班级就业情况、辅导员主要考核所带班级就业管理和就业教育情况、论文指导教师主要考核所指导的毕业生就业情况。
2、考核项目总分值均为100分。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如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取消评优资格。
论文指导教师同时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和就业指导教师,根据其所指导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考核。
三、考核内容
1、论文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所指导的毕业生协议就业率、顶岗实习三方协议签订等考评,考评时间节点为当年6月25日。
2、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工作安排 | 4分 | 参加就业工作例会(有记录)2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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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院业务学习、培训 2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 |||
就业情况 | 60分 | 及时上报本班学生就业情况,以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公布的结果为准。班级毕业生毕业离校当月达初次协议就业率目标的,得10分;每超过2%,加1分,加至15 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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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初次就业率(J1)当年6月25日达预定目标的,得15分;达到:95%≤J1<97%,得16分;97%≤J1<99%,得18分; J1≥99%,得20分。 未达预定目标的,每相差1%扣1分,扣满15分为止。 | |||
毕业生初次协议就业率(J2)当年6月25日达到预定目标的,得18分; 达到:90%≤J2<93%,得19分;93%≤J2<96%,得21分;96%≤J2<98%,得23分;J2≥98%,得25分。 未达预定目标的,每相差1%扣1分,扣满15分为止。 | |||
当年毕业生中有自主创业案例的,加2分;超过5人,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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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毕业生中有应征入伍的,加1分; 5人以上的,加2分 | |||
就业管理 | 32分 | 在推荐择业、评选优秀毕业生中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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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填写准确无误8分。 《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登记表》缺1份扣0.5分,扣满8分为止。 | |||
《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无补办和改派得8分。《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补办1份各扣0.5分,扣满8分为止。 | |||
开展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调查5分。 《毕业生顶岗实习调查表》缺1份扣0.5分,扣满5分为止。 | |||
毕业生质量调查、跟踪调查、就业市场调查等材料发放、回收齐全5分。 各类调查表缺1份扣0.3分,扣满5分为止。 | |||
经常与班级实习学生保持联系,重点学生做到每月联系一次,并积极参与实习检查巡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和学生实习单位的变更情况5分。 | |||
工作研究 | 4分 | 有关就业工作的课题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得2分,加至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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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工作安排 | 4分 | 参加就业工作例会(有记录)2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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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院业务学习、培训 2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 |||
就业管理 | 50分 | 学生档案整理规范、及时归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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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妥善安排所带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无影响教学、实习现象5分。 | |||
开展毕业生就业心态、就业意向调查5分。 | |||
所带班级的毕业生平均初次协议就业率当年6月25日达到预定目标的,得20分;未达预定目标的,每相差1%扣1分,扣满20分为止 | |||
就业教育 | 40分 | 就业指导教育,培训资料齐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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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招生就业处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 |||
编制有特色、实用的就业指导材料10分 | |||
开展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情况10分 | |||
工作研究 | 6分 | 有关就业工作的课题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得2分,加至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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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惩措施
1、设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基金,班主任、辅导员的就业考核奖励基金由学院就业经费中划拨;论文指导教师的考核奖励基金由学院毕业实践指导费中划拨。
2、就业工作考核优秀的班级班主任奖励1000元/班;良好奖励600元/班;合格奖励300元/班。
3、就业工作考核优秀班级的辅导员奖励500元;良好奖励300元;合格奖励100元。
4、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应届毕业生在当年6月2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奖励2课时/生;6月25日后论文指导教师继续催缴就业协议,当年6月25日至10月1日签订就业协议的,奖励1课时/生。
5、班级有学生在当年6月25日未签订就业协议,班主任应继续履行义务,指导学生就业,催缴就业协议。班级学生在当年6月25日至10月1日签订就业协议的,奖励班主任30元/生。10月1日以后班级仍有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且班主任不作为或协议就业率没有变化的,给予学院批评。
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毕业生初次协议就业率当年6月25日未达预定目标的班主任,原则上职工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7、本办法从2014年1月18日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学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每学期于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教务办认真、严格、谨慎地对学生积欠学分进行汇总,交由学工办,辅导员填写《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见附件1),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见附件2),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告知班主任。《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预警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
1、一学期必修课程累计欠8学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
3、因其他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4、因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
5、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需学生本人签字;《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寄送至预警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信件后反馈信息。
第五条 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以下简称:预警学生),学院要加强督促和辅导,除安排专人谈话外,要帮助其制订有效的整改计划;班主任、辅导员要与之谈话并作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 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订《学习计划书》。《学
习计划书》由班主任暂为保管,学期期末时交辅导员,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
同时,班主任要经常和预警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订预警学生学业辅导方案。落实教师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并定期检查辅导情况;学期结束时将辅导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相关资料存档。
第八条 辅导员负责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习计划书》、各类谈话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作好动态跟踪管理;相关资料存档。
第九条 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辅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办和学工办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2月18日开始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解释。
为了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同学了解确定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拟发展对象的确定
确定发展对象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我院学生的具体情况,汽车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在每年3月份确定拟发展计划,并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不予以考虑。
二、必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一贯表现好,符合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经过汽车工程学院班级团支部的“推优”。
5、参加了学院学生党校的培训,基本掌握和理解党的基本知识,经考核成绩不低于卷面总分的70%(一般卷面总分为100分,即不低于70分)。
6、获得过奖学金。
7、综合素质排名应名列班级前30% 。
8、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生中威信高。
9、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10、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和定期找培养人汇报个人情况。
三、拟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一)拟发展对象的确定范围
按照学院组织部下达当年的发展学生党员实际名额,在所列当年发展计划内,采用个人申报,择优选择的方法,确定当年的发展对象。
(二)拟发展对象的产生
1、符合基本条件并自愿申报。
2、对申报人员从文化素质、德育素质、民意测评、宿舍文化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以总分由高到低产生实际发展对象。其中文化素质最高分为20分,最低不得低于5分;德育素质最高30分,最低不得低于15分;民意测评最高分为30分,最低不得低于15分;宿舍文明创建最高分为20分,最低不得低于10分。
3、评价有效时段:以申报学期的上两学期为评价有效时段。
4、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
(三)综合以上情况由学生工作党支部委员会确定拟发展对象人员名单,报学院党总支。
(四)经学院党总支审核予以公示。
(五)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四、拟发展对象的人数确定
拟发展对象的人数根据学校党员年发展计划数上浮20%--25%(需考虑专业平衡,即:可以先在各专业进行排名,每个专业的第一名自然列入),再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最终发展对象,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此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第四党支部。
附件:
汽车工程学院确定拟发展对象加分细则
1、文化素质:总分20分
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加10分;二等奖学金一次加5分;三等奖学金一次加3分。
2、德育素质:总分30分
(1)按照学生个人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等次如下: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党校优秀学员加2分;
(2)按照学生个人所获得院内外各项荣誉加分如下:
国家级荣誉加6分(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省级荣誉加4分 校级荣誉加2分
院级荣誉加1分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内外志愿活动(以成长记录卡记录盖章为准)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为5分。
(4)参加学院的各项志愿活动(例如:担任班主任助理、参加招生咨询等),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为5分。
(5)担任学生干部参照学生手册加分如下:
任院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加7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社联副主席、系主席、自管会会长加6分;院正部长、系副主席、自管会副会长、学院秘书长加5分、社联正部长、院副部长、系副秘书长、系正部长、自管会会长加4分;社联副部长、系副部长加3分,一般委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一般委员加2分;课代表加1分、楼长加3分、自管会成员加2分、宿舍长加1分。同一人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累计。
3、民意测评:总分30分
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班集体内进行民意测评,测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测评项目分为思想修养、表率作用、文明行为、学习能力、服务同学、创新精神六个方面。
民意测评样表
班级:xxxxx 姓名:xxx
项 目 | 分 值 | 得 分 |
思想修养 | 5 |
|
模范作用 | 5 |
|
文明行为 | 5 |
|
学习能力 | 5 |
|
服务同学 | 5 |
|
创新精神 | 5 |
|
合 计 | 30 |
|
备注:请在相应得分栏内以整数形式(5、4、3、2、1)填写得分。
4、宿舍文明创建:总分20分
所在宿舍获得“模范学生之家”的每次加10分;获得“优秀学生之家”的每次加1.5分;获得“合格学生之家”的每次加0.3分。计算时以三个级别中的最高分计,不累加。
优秀毕业生是表彰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毕业班学生,优秀毕业生分校级和院(系)两个层级。为了规范评比程序,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
3、积极参加校、院(系)和班级各项活动,校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必须良好以上,院(系)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必须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在实习单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2、院(系)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论文答辩期间进行;
4、优秀毕业生评比采用百分制排序:
(1)第5学期学习成绩占30%:第1名30分、第2名28分、……,成绩按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计算;
(2)第1-4学期学习成绩占30%:一等奖学金8分/次、二等奖学金6分/次、三等奖学金4分/次,连续4次获一等奖学金按30分计;
(3)实习成绩20%:优20分、良15分、及格 10分;
(4)奖学金以外荣誉20%:国家级荣誉最高6分/次,省级荣誉最高4分/次,校级综合荣誉2分/次,校级单项荣誉1分/次,最高加20分。
三、表彰奖励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中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校优秀毕业生奖励800元,院(系)优秀毕业生奖励400元。
四、其它
本办法中第二大项中的第四条校级综合荣誉为单独荣誉,如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单项荣誉为包含在大项之内的分项荣誉,如运动会中各单项荣誉。
五、本办法自2014年2月18日实施,由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一、常规工作
(一)政治思想教育
1、每学期班级各种形式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2分。
2、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3、推优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2分。
(二)班风学风
1、考试作弊每人次扣5分,并取消该班级文明班级的参评资格。
2、酗酒每人次扣2分;宿舍发现一个烟头扣0.5分,在宿舍内抽烟每人次扣1分,在其他公共场所抽烟每人次扣2分。
3、根据处分级别,警告处分一次扣2分/人,每增加一级增扣1分;
4、受到院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人。
(三)班级考勤
1、周情通报每周一上午两节课后交上周周情通报,未能及时上交周情通报的班级扣2分。
2、教学日志每周一上午两节课后交上周班级教学日志,未能及时上交的班级扣2分。
3、班级考勤实行日报制度,每天由班级考勤员把考勤记录交至学工办,漏报一次扣0.5分,凡虚假上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班文明班级的参评资格。
4、班干参加各项定时或临时会议时缺勤,每人次扣2分。(此项考评记录由会议主持方提供)
5、每周一交上周的文明班级回执单,逾期未交者每次扣2分。
6、无故旷课扣1分/人.节,迟到或早退扣0.5分/人.节。
(四)日常管理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学生反映较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2分。
2、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每起扣2分。
3、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每起扣2分。
4、对于学生心理教育,疏导不利,每人次扣1分。
5、在班级各项信息填报中出现错误的每人次扣1分。
(五)晚自习秩序(一年级)
1、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一周内每天都全勤的班级加2分。晚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
2、晚自习质量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优加1分,良加0.5分,中不加分,差扣1分。
3、晚自习穿拖鞋或轮滑鞋进入教室者,每人次扣0.5分。
(六)宿舍管理
1、宿舍卫生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受表扬的宿舍加权值为10;
受批评的宿舍加权值为-10;
未表扬或未批评的宿舍加权值为0 。
表扬的宿舍数*10 + 受批评的宿舍数*(-10)
班级宿舍得分 = -------------------------------------------
总宿舍数
2、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蜡烛、酒精炉等每次扣2分,并予以没收,通报批评。宿舍有明火等重大事故发生的,取消该班文明班级的参评资格。
3、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分。
(七)跑操
1、按照学校体育部安排,轮到我院集体跑操时,各班每缺一人扣0.5分,全勤加1分。(此项考评参数由院体育部提供)
2、学期末早操数量全部合格的班级加3分,合格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八)升旗
1、按要求准时参加升旗仪式,迟到的每人次扣0.2分,缺勤的每人次扣1分。
2、升旗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秩序较差的班级每次扣2分。
(九)其他
1、班级出现学生打架斗殴、诈骗、参与传销等违纪现象,每人次扣3分。
2、班级有学生被骗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人次扣1分。
3、环境卫生责任区值日周,根据检查所得名次依次加7-1,如遇到值日周没检查,则加4分。
4、在艺术节、运动会、心理健康教育月、公寓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中,参与率最低的两个班分别扣2分,1分。
5、被安排到听讲座、出席活动开闭幕式或观看表演的班级,组织不利者酌情扣2—5分。
6、如有其他加减分项参见其具体办法。
(十)参加校内外活动
1、班级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等次如下:
(1)院级:特等奖7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校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3)省级及以上: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4)混合团体项目,按照取得的团体项目成绩(按校级各奖项的分值乘以2)除以团体项目总人数,再乘以班级参与的人数,得分计入该班文明班级总分。每个班级总得分不得高于各奖项的分值。
2、学生个人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等次如下:
(1)院级:特等奖3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2)校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省级及以上: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二、任课教师评价
以班级任课教师评价统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
1、当同一人的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时,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2、班级和学生个人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按奖项等级加分,其中在校运动会中班级和个人破校记录为特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名为三等奖。
3、常规工作满分为100分,权重为0.9,班级任课教师评价满分100分,权重为0.1。
4、文明班级评比以年级为单位,一学期评比一次。
5、本细则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