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以及《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涉及党的建设、干部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群团工作等由书记主持。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作为开展工作和处理事务的依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列席),扩大的范围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八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书面或电话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会议议题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商议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
第十条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到会成员同意。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
第十二条分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经正职同意可以决定的一般事项,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情况不清、缺乏论证的审议性事项,暂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在学院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二)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关乎学院全局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大问题;
(三)根据学校的精神,讨论研究学院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德育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行政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以及招生、就业、推荐升学等工作;
(五)拟定和实施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讨论聘任、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审议学院教职工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方案及奖励等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确定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较大的临时项目;
(七)研究以学院名义向上级组织提交的重要建议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
(八)审议与国内外校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开展社会服务以及学院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讨论教职工出国(境)问题;
(九)研究决定其它关系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其它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提出拟研究的议题及工作方案在会前应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基本共识后上会,不能取得共识的可暂缓上会。尤其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超过50 万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相关工作方案应在会前经院长、书记共同审阅同意才能列入议题。
(二)会议讨论决策时,主持人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主持人应末位表态。若与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出现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但应有明确的说明。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 应当逐项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人事、职称及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五)会议的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凡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做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应无条件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分管
院领导要及时向正职汇报请示,正职要支持副职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或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七条在个别领导班子成员缺席会议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应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院长和书记商议后可以做出紧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以院务公开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苏委教〔2017〕10 号)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机构。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决策的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院发展、专业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五)学院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八)学院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九)教职工职称评审、年终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一)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十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院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三)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四)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五)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三)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四)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院年度预算内单项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单项的大额支出;
(三)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选拔任免内设机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照职位条件,拟定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草案,并将材料及时报学校人事处。
(二)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事规则提出,议题应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应严格按照《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十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院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党总支每年向学校党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学院纪检委员应依据职责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19 年10 月12 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推进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学院实际,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加强和改进学习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学院党总支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学习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加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中心组一般由学院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各党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扩大学习。
第五条中心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确定学习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对中心组成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组长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协助组长做好通知、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学习材料配备、信息编发等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理论学习方面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
规;高职教育理论、政策以及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工作实际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研讨交流是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形式。中心组成员应做好自学安排,每年系统阅读1-2 本政治理论书籍,每年至少撰写1 篇学习体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本职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 篇调研报告。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主动参与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第八条中心组的集体学习,全年应不少于8 次,其中互动性的交流研讨全年不少于3 次。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拟定主题,并告知成员作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一)建立计划制度。每年春季开学初提出年度学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习专题、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学习要求等。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
(二)执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做好考勤,请假人数超过30%时应重新安排学习时间,或为缺勤人员安排集中补课。
(三)实行通报制度。学习研讨情况通过学院网站、QQ 群、微信等方式向师生员工通报,以党内学习和干部学习带动师生群众学习。
(四)完善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总结;日常学习记录;有代表性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学习记录应使用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学习记录本。学习档案应长期保存备查。
第十条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善于通过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党支部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抓好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4、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每半年向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6、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为了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应注意质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建立“三会一课”记录簿、签到簿、心得笔记簿,活动情况应认真记录, 以便检查。
二、“三会一课”内容及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凡支部内重要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 由其他支委主持。
3、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5、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6、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
(2) 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 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 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 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 向党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7) 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 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
4、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在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6、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 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2)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3) 分析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4)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5) 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6) 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 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 需要支委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 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 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1、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3、党课的主要内容:
(1)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基本路线和和方针、政策教育;
(3) 党纪、国法教育;
(4) 政治时事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4、党课教育可采取讲授、报告、声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既要生动活泼, 又要注重实效,力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5、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
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三、“三会一课”的要求
1、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保密的,或没有公布的,不得向外传播。对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每名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2、每名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因公或因事不能出席者应向主持人请假。非特殊情况,其它各类会议一般不得占用“三会一课”时间。
3、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勤情况、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内容、发言要点、会议结果等。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交所在党总支检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为推动党支部工
作的开展,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党总支研究决定,设立党支部工作经费。为科学、规范、高效地使用工作经费,结合党总支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经费由党支部工作日常经费和品牌支部、特色支部专项经费两项组成。其中党支部工作日常经费每年3000 元,品牌支部、特色支部每项1000 元。党日活动住宿、就餐按标准实报实销。
1、各党支部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在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合理规划、厉行节约、科学使用、注重效果。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党务工作:开展支部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所用的讲课费、印刷费等;
(2) 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的社会实践、结对共建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等;
(3) 党员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4) 项目申报:特色项目、示范支部预申报专项经费。
(5) 开展党支部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
3、各支部使用党支部工作经费时,持符合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经党总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账目。
1、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各党支部每年要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对推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公布。党总支每年向
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2、各党支部应于每年年底向总支上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本办法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方案》,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增强思想行动自觉
(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对于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激励全党为实现崇高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学校建设国内一流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院创新发展、优质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要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总支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支部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选树先进
典型,引导党员、教师见贤思齐。
二、把握内容任务,落实方法措施
(一)要突出重点学习内容。在前一阶段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深入开展“一重温两研读”(重温入党誓词,精研细读党规党章、精研细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党员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师生党员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二)要精心做好学习安排。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有经常学、长期学的安排部署,做到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安排8 次,党员集体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 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 次专题研讨。党支部的年度学习计划报总支备查。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党支部安排和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三)要用好基本学习方式。党支部要把“两学一做”基本内容 有机融入到“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党员定期围绕主题,充分利用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题培训、典型交流、警示教育、微党课、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学习。
(四)立足岗位作贡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大学生党员质量提升工程”等活动平台,引导党员时刻铭记党员身份,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师生监督。党员领 导干部要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教师党员要聚焦教书育人主业,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踊跃投身教育创 新实践,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五)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解决问题。党总支要突出“四查四改”,查找分析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整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制度执行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党支部要突出“三查三改”,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
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切实整改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要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注意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反映。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 —团结”,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民主评议党员要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党员要突出“五查五改”,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整改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党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整改情况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督办,以问题整改提升学习教育实效,进一步把党员的标准立起来、把党组织的形象树起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落实。党总支、党支部要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带动效应,每年梳理分析工作短板,研究确定若干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坚持两手抓、做到两促进,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确保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采取个人自学、分头领学、集中研讨,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示范带动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要带头联系实际学,把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摆进去,带头强化党性修养,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主动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每年坚持到所在支部讲1 次党课。支部书记要领着大家学,带动所有党员真正地学起来。深入开展 “双抓双促”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切实改进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要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实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实到支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院党【2017】18 号)文件精神,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工作能力,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
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走样。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 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 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 次、党课每
学期不少于2 次。做到有主题、有讨论、有收获,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形成常态,使之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党总支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 课” 开展情况;党总支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 进行指导检查。
(三)落实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全面推广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明确每月第二周周三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活动,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奉献日。积极推广开放式组织生活、互动式体验式党课等,增强党内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 0 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各类教学课时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命题、考试分析总结,实验课(实践课)工作量包含备课、仪器物品准备、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考试、教学资料归档等任务。
第二条一个标准自然班学生数为 40-50 人;一个标准实习小组学生数为10-12 人。
第三条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与实验课=授课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
2、实习课=(实际授课课时/28*12)*小组人数系数其中:各系数基数均为 1。
(1) 授课课时
按教务办公室核实教学日志的教师登记课时计算,误报、漏报、擅自补课等课时的一律不予承认。
(2) 课程系数
①任课教师从教以来第一次讲授的课程界定为新课,新课课程系数为 1.2;
②教师同一时间段内承担二门课程的,第二门课程为多门课程,其课程系数为1.2,但在计算总课时量时只能用两门课程中的课时量少的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乘以1.2。
(3) 合班系数
理论实验课人数 50 人以上每增加 10 人,系数增加 0.1,尾数不足 5 人不计,
5 人以上按 10 人计;增加的系数最高不超过 1.0,即系数总额最多不超过 2.0。
(4) 小组人数系数
指导实习课的小组人数超过12 人,系数按1.1 计。第二章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课时
第四条 列入教学计划的学生毕业论文,待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结算课时,指导一名学生毕业论文折算成5 个标准课时(含选题、指导、论文材料上缴)。论文指导同时承担指导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当学生提交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后补助2 课时每生。课时单价按30 元计。
第五条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行,答辩教师按每天 350 元标准执行。
第六条指导学生(或其他人员)考工训练,正常工作时间内按每天 200
元计,节假日按每天 300 元计。
第七条学生(或其他人员)考工考核,非节假日按每天 250 元计,节假日
按每天 350 元计。
第八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教学的,理论教学课时按每课时50 元计,节假
日、晚上按每课时60 元计,每天以6-7 课时计,晚上按3 课时计。实践指导按
每天 4 课时计,晚上按 2 课时计,一课时 50 元。
第九条校企合作订单班考前强化训练每天按 3 课时计算,节假日按 5 课时
计算,一课时 50 元。
第十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教学的,理论教学课时按每节 50 元计,节假日、
晚上按每课时 60 元计。实践指导按每天 4 课时计,一课时 50 元。
第十一条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教学的,晚上教学按半天计算课时;节假日指导实践的按每天 300 元计。
第十二条考虑工作环境和汽车工程学院实际,在核算钣喷培训的实践指导课时时,乘以1.2 系数。
第十二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指导学生实施赛前培训的,按每天 3 课时计,
1 课时 50 元。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的,晚上指导按半天计算课时;节假日指导,按每天 300 元计。
第十四条教师参加毕业实习巡视的课时,每天4 课时计,一课时50 元,其他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教师给汽车工程学院专转接本学生授课的课时,按每课时 50 元计。
第十六条二级院系督导员每学期额定工作量为 15 节课,每听一节课按 1.2
课时计。在一学期内听课少于 15 节课的,则课时减半计算。
第十七条教师面向汽车工程学院讲授的公开课,按每次 4 课时计。
第十八条教师面向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开设的技术专题讲座,按每次6 课时计。
第十九条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加班但工作内容在上述条款中未能涉及的按每天每人 200 元补助。
第二十条节假日期间到校进行教学、企业培训、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 20 元。
第二十一条教师不满额定工作量时,不能以科研积分冲抵。
第二十二条如有特殊情况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汽车工程学院项目化课程教学自2009 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学生、老师、用人单位、兄弟院校及专家的广泛认可。为保证项目化课程教学的长期高效运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化课程教学采用主辅讲教师共同负责制。任课教师采用“主讲轮换、辅讲调配”的办法。原则上主讲教师一个月轮换一次,辅讲教师一周调配一次。
第三条主讲教师任职条件要求
(1) 担任过相关项目化课程辅讲2 次以上或相关理论课程教学1 次以上;
(2) 教学效果好,在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中,按学生测评排名前60%(院领导、学工办人员、教务办人员除外);
(3) 在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
满足以上条件(1)并满足条件(2)、(3)之一者可以担任主讲。
在期中教学质量评价中,按学生测评排名后5 名者(院领导、学工办人员、教务办人员除外)原则上不能担任主讲。
第四条教务办在课程开课前一周确定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开课前一周的周三拟定课程教学安排报教务办,由教务办确定该课程的辅讲教师。一周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将填写好的教学记录表交教务办核对,并登记教学工作量。一轮结束后,主讲教师之间进行相关教学资料、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交接工作,保证下一轮教学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主、辅讲教师共同负责项目化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学实施和学生学习评价。
(1) 参与主讲课程的建设工作。
(2) 按照项目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对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的修订、完善,并由汽车工程学院审核后实施。
(3) 参与项目化课程教材的修订。
(4) 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和实施。
(5) 负责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管理。
(6) 负责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一体化教室的安全管理。
(7) 负责对学生的学习评价和成绩评定。
(8) 积极参与主讲课程一体化教室的建设。
(9) 认真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记录,并于每次课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教师工作量。
(10) 负责教学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 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程的建设工作。
(2) 协助主讲教师按照项目化建设的要求完成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的修订、完善,并由汽车工程学院审核后实施。
(3) 协助主讲教师进行项目化课程教材的修订。
(4) 协助主讲教师并参与实践教学的组织于实施。
(5) 协助主讲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价和成绩评定。
(6) 积极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
(7) 协助主讲教师进行一体化教室的建设。
(8) 遵循系部一体化教室管理办法和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负责一体化教室的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以及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
(9) 认真如实填写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汽车工程学院课时计算办法》执行,实验系列岗位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者,其课时费适当提高,超课时部分课时单价提高5 元。主讲教师每周上报一次教学工作量,教务办每月统计一次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学生成绩按实操70%、理论30%比例计算,并原则上按实操和理论成绩双合格要求评定总成绩。实操不合格补考实操,理论不合格补考理论。补考后按实操70%、理论30%比例计算补考成绩。
第八条每轮结束时,由教务办组织学生对主辅讲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第九条本办法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学院的统筹安排,汽车工程学院于2009 年率先启动了项目化课程的教学工作。项目化课程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方式,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经过运行,已取得预期的效果,深受学生和老师们的欢迎。
项目化课程的考核评价方案体现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课程评价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占70%,结果考核占30%。过程考核中,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占50%;学生出勤情况、纪律情况、职业道德水平、思想品德等,占10%;学习小组在完成项目过程中体现出的主动性和团队协作精神评价,占10%。结果考核为理论知识考核,占 30%。
为保证项目化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对项目化课程补考做如下规定:
1、根据项目化课程的考核评价方案,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需要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补考。实操不合格补考实操,理论不合格补考理论。补考后按实操70%、理论 30%比例计算补考成绩。
2、每门项目化课程的理论考核以闭卷形式进行,补考时间安排学院规定的时间统一安排;
3、每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考核项目为4 个,这4 个项目是经过课程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精心挑选的能反映该课程实践技能要求的,学生在补考时是从规定的4 个项目中任意抽取2 项作为考核项目,每个项目的考核时间为30 分钟,各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考核项目见附表;
4、各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补考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进行,各门项目化课程的实践技能补考具体时间由课程主讲教师确定;
5、补考成绩的评定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70%,总评成绩达到60 分为及格,总评成绩低于60 分者按照学院规定需进行重修。
第一条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办学形式简称“专接本”, 由在校专科二年级学生接读本科院校两年本科课程。
第二条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等人员组成的“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二级学院 “专接本”教育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
第三条教学管理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由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教学计划制定,学生入学教育,教材征订,任课教师聘任,教学场所安排,课程表编排,课时费核算(发放),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录入(电子注册、考试系统报名、成绩管理、毕业审核),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并负责与主考院校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接。
第四条学生管理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工办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招生宣传,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方协议签订,组班和班主任聘任,协调学生住宿安排,就业指导等。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班级组织建设,学生缴费注册,考试报名、学费等费用催缴,毕业鉴定(材料收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学风教育,安全教育,宿舍管理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接本”任课教师选聘原则。应该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专职教师任教,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须占30%以上。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原则上需为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第七条 “专接本”任课教师教学课时费按《汽车工程学院课时计算暂行办法》执行;理论监考费,100 元/场;实践课程考核费,200 元/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200 元/生;毕业论文答辩费,350 元/天。
第八条教学管理专门人员管理费 1600 元/学年;宿舍安排及管理人员 500
元/学年;每届安排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费800 元/学年;给予学工办招生宣传等费用,1800 元/学年。
第九条本办法经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促进论文指导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经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的条件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即可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撰写: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汽车或相关专业),一直承担汽车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汽车或相关专业),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2 篇汽车专业论文。
第二条第一次担任学生论文指导的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第三条专接本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为学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
第四条第一次担任论文指导的教师选择采用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确定的方式确定人选。上年度担任论文指导的教师,当年由二级学院审核确定。
第五条其他。
1、对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在上一年度被学校科研处考核为“科研工作量不满”,则取消其当年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2、对没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在上一年度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汽车专业技术论文。否则,取消其当年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3、指导的学生论文在各类抽查中不合格,则取消该教师的一年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充分调动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汽车工程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稳定开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每年年终各教研室(办公室)将本部门的教研成果以登记表的形式提交汽车工程学院,并附一份成果原件或项目报批原件,以便核实和各类评优评选。
1、对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或评比,按获奖级别与等次给予以下奖励:
(1)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800 元、三等奖奖励500 元、优胜奖奖励300;
(2) 省级一等奖奖励8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3) 市厅级一等奖奖励600 元,二等奖奖励400 元、三等奖奖励200 元;
(4) 校级一等奖奖励500 元,二等奖奖励300 元、三等奖奖励100 元;
(5) 院级一等奖奖励300 元,二等奖奖励200 元、三等奖奖励100 元。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多级奖项的,以最高奖励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记奖。2、对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评比,按学生获奖级别与
等次给予指导教师团队以下奖励:
(1)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800 元、三等奖奖励500 元、优胜奖奖励300;
(2) 省级一等奖奖励8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3) 市厅级(行业企业)竞赛一等奖奖励500 元,二等奖奖励300 元、三
等奖奖励 200 元。
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多级奖项的,以最高奖励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记奖。3、对钻研技术、潜心教学并获得校企合作企业(单位)授予“优秀培训教
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汽车工程学院给予 800 元奖励。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各专业带头、负责人、骨干教师须每年应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技术或教学改革的论文。
2、对教师积极发表专业技术、教学改革的论文,按级别给予以下奖励:
(1) 核心刊物(北大核心)论文奖励500 元/篇;
(2) EI 收录的核心期刊论文(提供收录的佐证材料)奖励800 元/篇;
(3) 省级刊物论文奖励200 元/篇。
3、对教师积极申报立项各类教科研项目,按级别给予以下奖励:
(1) 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000 元/个;
(2) 省级教科研项目500 元/个;
(3) 校级教科研项目200 元/个。
4、对教师申请专利,按级别给予以下奖励:
(1) 发明专利500 元/个;
(2) 实用新型专利300 元/个; 四、教学成果奖励分配办法
1、本办法奖励分配的范围包括:专业建设项目奖、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校级以上课程及教材建设奖、校级以上教学评比、指导学生院级以上竞赛奖励。
2、对教师团队、教师个人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采用分类管理、分类分成的办法。
(1) 由汽车工程学院教师团队获得的学校教学奖励(依托汽车工程学院的资源,被纳入汽车工程学院工作的重点),按奖励总额的以下比例分成:学院50%, 团队教师50%。
(2) 由汽车工程学院教师个人获得的学校教学奖励(依托了汽车工程学院的资源),按奖励总额的以下比例分成:学院15%,获奖教师85%。
(3) 获奖教师团队或个人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4) 汽车工程学院从各类教学奖励中分得的费用统一安排均分给每一位教师。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其解释权归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科研、技术服务、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为了保证汽车工程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培训中心(基地)设备与日常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校企合作项目接受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由汽车工程学院成立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管理。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牵头,成员包括学院其他领导、院办公室主任、院学工办主任、各项目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采用分工负责的原则,学院院长主要负责丰田、长安福特合作项目,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一汽-大众、中德SGAVE 项目,教学副院长协助做好教学安排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做好学生管理和就业工作。
2、以校企合作项目为单位,设校企合作项目组,配备相应团队,由项目组具体实施运行和管理。各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岗位1 人、设备管理员岗位1 人、培训运行管理员岗位1 人、项目专职教师1~6 人。
(1) 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企业师资培训合格,并兼任项目专职教师。
(2) 设备管理员。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在学院教职工中聘任,项目专职教师优先。
(3) 培训运行管理员。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在学院教职工中聘任,项目专职教师优先。
(4) 项目专职教师。接受企业师资培训并合格,项目有培训任务时优先完成项目培训任务,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担任其他教学任务。
1、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按照学校和企业要求,全面负责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与管理。
(2) 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向学校和企业汇报项目运行情况。
(3) 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 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
(5) 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学校或学院网站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 接受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 负责与企业的业务联系,定期向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和企业汇报项目运行情况。
(3) 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岗位人员分工明确。
(4) 协助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与实施。加强项目团队建设,充分调动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执行力。
(5) 制定项目定单班学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学员选拔,组建定单班,建立学员培养档案。
(6) 按照培训要求,制定培训班(或定单班)教学计划报领导小组,教学计划批准后严格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学员考核;制定实训耗材购置计划并报主管审批,组织安排实训耗材购置。
(7) 负责本项目运行中各种费用的统计与结算。
(8) 定期组织项目教学与培训研讨,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训质量。
(9) 加强与经销店联系,完成校企合作招聘会的组织与实施,安排学员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加强顶岗实习指导、管理及学员就业跟踪。
(10) 完成培训总结,定期填报各类信息、资料和报表。
(11) 负责项目培训中心的安全、卫生,准时关门、关窗、关电,注意防火、
防盗及用电、用气、用水、用油安全,确保无安全隐患。
(12) 负责做好学员接待,安排住宿和伙食;负责制定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并报主管审批,组织安排办公用品购置。
(13) 完成二级学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 负责项目所有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2) 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完成工具设备借用并做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监督教师完成课后设备归位和归还情况。
(3) 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清洁、状况良好,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参与设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并及时通报项目负责人。
(4) 设备有损坏或丢失,协同项目负责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24 小时内书面上报汽车工程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情况确定处理意见或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5) 参与实训耗材购置,负责实训耗材的入库和使用管理,做好使用记录,确保环保、安全。
(6) 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培训运行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 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定单班学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学员选拔,组建定单班,建立学员培养档案。
(2) 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与经销店联系,完成校企合作招聘会的组织与实施,安排学员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加强顶岗实习指导、管理及学员就业跟踪。
(3)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学员接待,安排住宿和伙食。
(4) 加强培训班日常管理、做好培训准备与协调工作,做到各培训班的教学与培训过程资料齐全、规范,有纸质和电子文档。
(5) 协助项目负责人,联系和采购茶歇用料,并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6) 参与办公用品购置,保证办公正常有序。
(7) 按要求做好培训班培训申报表、培训备案表和培训费用结算表,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本项目运行中各种费用的统计与结算。
(8) 协助做好培训中心日常卫生。
(9) 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5、项目专职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1) 根据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培训准备(学员名单、教材、工具量具和设备等)。培训过程中严格执行5S,培训结束应负责所有设施、设备归位,有损坏应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
(2) 参与制定培训班(或订单班)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认真进行学员考核,完成培训报告与报表;按照培训要求,在培训前一周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实训耗材需求,协助制定实训耗材购置计划。
(3) 接受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培训完成后有总结报告。
(4) 参与项目教学与培训研讨,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质量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5) 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三、管理规定
1、项目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汽车工程学院共同确定,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上岗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项目设备管理员、培训运行管理员由汽车工程学院组织实施聘任。
3、项目教师培训课时津贴、管理津贴、奖励、培训成本支出等按《汽车工程学院课时计算办法》执行。定向班的项目负责人每年补助600 元/年、运行管
理员年补助400 元/年,如承担企业培训任务的校企合作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每年
补助1600 元/年,运行管理员年补助800 元/年。
4、设备管理人员的补助见《汽车工程学院实验系列人员课时计算及考核办法》。
5、项目负责人、培训教师、管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由系部考核小组不定期检查考核,对没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酌情扣发课时津贴和管理津贴。
6、设备管理不到位的扣除负责人300 元/年(如使用人员未能确定设备损坏
情况需进行赔偿,如确认则由汽车工程学院进行维护、维护)、设备管理人员200
元/年,未关门窗、电灯1次扣直接责任人津贴50 元/次。
7、项目来人接待报二级学院领导批准,统一组织安排。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使教师不断接触到专业领域前沿的动态与技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拓展横向课题,为学生实习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经汽车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始实施教师联系企业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专任教师至少与两家汽车服务类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非专任教师至少与一家汽车服务类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此外,教师与所联系企业至少一名部门经理级别及一名一线骨干工作人员建立起友好关系。
第二条专任教师每学期要求到联系企业实践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非专任
教师每学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三条教师自行联系企业,要求是与本人专业领域有关的企业、行业组织。第四条教师在联系企业的同时,教师要积极学习企业的技术知识与管理经
验,同时注意联系企业实际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推动教学改革。
第五条 教师应该积极做好学生在联系企业定岗实习和就业的推荐工作。第六条教师联系企业时应该积极进行研究课题的拓展、调研工作,为企业
提供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教师每年度向汽车工程学院提交一次教师下企业总结,要求详细记录下企业经历及学习、合作情况,总结收获,提供相应照片、视频等。
第八条教师联系企业的总结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时下企业锻炼的基本条件,未能完成者则视为下企业锻炼不合格。
第九条对于按质、按量完成下企业任务的教师,作为汽车工程学院评优的重要参考,而对于联系企业为系部开创优秀教学项目、拿到课题或合作项目、促进学生就业的教师,汽车工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合适的奖励;对于不能完成下企业任务的教师,则年度评优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条为调动教师联系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性,汽车工程学院对当年联系企业考核合格的人员每年补助 500 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学校为教师配备办公、教学用电脑,为保证学校配备的办公、教学用电脑的有效管理,并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经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师配备办公、教学用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其管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教师配备的办公、教学用电脑由保管人负责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以发挥其作用,保管人在保管期内人为导致电脑损坏或丢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电脑在质保期(五年)内的维修由保管人自行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4、教师因退休、调离、转岗,须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电脑的转交工作。
5、教师领取办公、教学用电脑时,须将原办公室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交到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
6、为保证教师的正常办公需要,学院为每个办公室配备打印机一台,打印机的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管理。
7、汽车工程学院没有配备办公、教学用电脑的其他人员,将由实训中心统一调配电脑,确保每个人都有一台电脑用于办公、教学,如有两台的须移交一台到实训中心。
8、教师通过科研项目购置的电脑,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9、新进教师办公、教学用电脑的配置以及到报废期(五年)的电脑的更新纳入汽车工程学院次年实训设备购置计划,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购置。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的规定执行。
1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岗位津贴制度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专任教师队伍,促进汽车工程学院的发展,根据学院《岗位津贴暂行办法》、《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津贴进档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1、评定年度教师岗位津贴系数的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汽车工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2、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劳付酬,责酬一致。岗位津贴系数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3、建立激励机制,营造岗位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政策环境,以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在提高待遇的同时,进一步倡导和发扬以事业为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
第三条组织机构
1、设立汽车工程学院党政领导下的“教师岗位津贴系数评定工作小组”, 该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组成,院长任组长。
2、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津贴总系数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结合教师的上年度综合表现,进行教师岗位津贴系数的评定。
3、按评定程序,确定每位教师岗位津贴系数上报学校审定。第二章评定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中津贴系数评定的教师对象指受聘教师岗位并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在职在岗教师,即学校规定的由二级学院自主评定岗位津贴系数范围的人员。
第五条津贴系数调整原则上只在受聘同一职称系数范围内进行,不可跳档调整,同档人员的津贴系数比例划分为 2:6:2。
第六条津贴系数调整时,教师职称新晋升后或新调入未满一年以上者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七条在确定同一职称范围不同系数最高档和最低档时,主要依据此前两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总分排名情况。排名之和愈大者,则可优先考虑确定其津贴系数为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排名之和愈小者,则可优先考虑确定其津贴系数为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八条近一年来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为汽车工程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优先考虑调高津贴系数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九条被学校聘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能认真履行职责者,可优先考虑调整津贴系数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十条担任教研室主任、系办主任,能认真履行职责者,可优先考虑调整津贴系数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高档次。
第十一条近一年来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教科研、专业建设或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可优先考虑调高津贴系数。
1、教学方面
(1) 担任了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2) 教学质量优秀,获得两次院教学质量奖。 2、教科研方面
(1) 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 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 3、专业建设方面
(1) 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
(2) 团结带领专业教师建成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 4、社会服务方面
主动联系社会人员来校参加培训或积极参与对外培训,为二级学院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近一年来,教师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教学工作量不足汽车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平均水平的80%者,在上年度的津贴系数基础上,下调津贴系数一个档次;低于平均水平的70%者进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不满该岗位额定要求者,调低津贴系数一个档次,严重者直接调整到最低档次。
第十四条上一年度,教师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学院相关规定,造成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津贴系数调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十五条上一年度,教师未能以汽车工程学院大局为重,未及时或按要求完成布置的任务,给汽车工程学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者,津贴系数调至相应系数范围的最低档次。
第十六条 教师不服从二级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者,津贴系数调低至最低档。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岗位津贴系数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第十八条教师岗位额定工作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定额详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工作量化办法》)。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依据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适应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发展的管理需要,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与评价体系,以调动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拟定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及办法:
第一条 考核涉及所有编制在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的人员(含临聘人员),对已经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或自愿按照教师标准考核的实验人员不再适用该办法。
第二条试行工作量考核制度的期间,实验人员仍按照学校要求坚持坐班制度。
第三条实验人员每学年额定完成的工作量为360 课时,对超过部分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相应规定发放超课时津贴。
第四条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课时、实验指导课时、实习指导课时、实训室管理工作量、实训室建设工作量等。
第五条课程教学课时是指实验人员担任课程主讲的课时,其统计和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实验教学课时是指担任课程实验指导的课时,其统计和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规定进行。其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前的备课、场地设备准备、教学过程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整理实验室等。
第七条实习指导课时是指实验人员指导实习时的课时,其统计和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和汽车工程学院的规定进行。其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前的备课、场地设备准备、教学过程指导、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整理实习场地等。
第八条校外课程实习、参观工作量。校外实习基地课程实习、参观带队等,每天按4 课时计算。
第九条实训室建设工作量是以参与兴建新的实训室、筹备新的校企合作项目等为依据,确定折算课时。新建实训室根据设备总值核记,每10 万元补助6-8 课时。
第十条实训室管理工作量是以建筑面积、资产总值、设备台套数、每学期
完成实验实训课时数为依据,确定折算课时。工作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实验室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1、十门项目化课程的理实一体化教室的管理按每学年每个补助30 课时计算,负责人员应该在每轮项目化课程结束的当日下午与主讲教师进行设备的清查并填写记录,记录单当日汇总到实训中心主任处。并协助学院做好卫生的督查和记录工作。
2、校企合作项目的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由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根据设备总值和使用频率予以工作量补助,原则上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任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工作。
3、承担企业培训的实训中心,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南京交院培训中心的设备管理按每学年补助300 课时;钣喷培训中心每期培训补助20 课时。
4、丰田T-TEP 项目按每学年60 课时补助,大众TQP 项目按每学年50 课时补助,长安福特按每学年30 课时补助,丰田F-SEP 按每学年15 课时补助。
5、如有新增项目实训中心,第一年按新建实训室计算,第二年起的补助课时另行讨论确定。
6、非校企合作项目实训室及非项目化课程的实训室的管理,按每个实训室每学年补助 20 课时计。
第十一条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承担汽车工程学院资产管理,设备报废、调拨、清查等手续办理,每学年补助 100 课时。
第十二条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二楼仪器设备间安排专人负责,负责设备、工具、耗材的入库验收、建账和借用登记,每学年补助 100 课时。
第十三条汽车工程学院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由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购置的仪器、设备、耗材等需按规定进行入库、登记、建账,每学年补助 200 课时。
第十四条汽车工程学院技能鉴定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实训中心负责落实,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审核、资料整理、证书办理、补助申请等工作。学院对负责人员年补助100 课时,另外每次鉴定再补助20 课时。
第十五条其他上述未涉及的工作量,则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进行登记并核算。
第十六条当年实验教师工作量未满额定工作量时,必须先用对外培训、校企合作项目等其他工作量补齐,按1.2 系数进行计算冲抵,如仍不能满额定工作量时,则通过坐班完成其他任务来补齐。
第十七条如有实验教师在一个学年内需通过坐班的形式来补齐工作量,则该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各类评优和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
第十八条对拒绝承担实验教师工作职责的人员,汽车工程学院有权确定该人员不得评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调动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安心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体现汽车工程学院分工会对教职工的关心,结合汽车工程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汽车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包含在编、长期聘用人员)。二、福利来源
汽车工程学院的企业培训收入,社会服务收入,专接本学费等。三、相关规定
(一)个人补助
1、结婚: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本人结婚,一次性补助 600 元;
2、生育: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的,一次性补助600 元;
3、退休: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退休,一次性补助 800 元;
4、生病住院: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5、丧礼:汽车工程学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丧礼,一次性补助1000 元。
6、教职工遇突发性特困学院慰问,金额视情况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定。
(二)集体性福利
1、发放包括三八节、五一节、端午节、暑期旅游费、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年终。
2、教学成果奖励给汽车工程学院的提成分配、目标考核奖励。
(三)在福利发放期间外借超过半个月人员当次不享受。
(四)当年病事假期超过两个月的,年终福利不再享受。
(五)当年病事假期达六个月及以上的,年终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均减半发放,已发放的顺延扣回。
(六)无故旷工超过3 天的,取消汽车工程学院发放的一切福利,已享受的延期扣回。
(七)当年事假累计 5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年终补助以 60%发放。
(八)旷工、事假、病假的认定以学校人事处的规定为准,学院办公室负责统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遵守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获得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5、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各班学生人数分配到班级,在此基础上如出现剩余名额则向获得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班级倾斜。
三、评审程序1、申请
由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自主提出申请,并递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表》。
2、评审办法
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受理学生申请材料,按评选办法组织评定。
评定采取对申请者加分的方法(加分项限上一学年),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评定结果,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获得奖学金情况(总分不超过30 分)
一等奖学金加 15 分,二等奖学金加 10 分,三等奖学金加 5 分,素质拓展奖
加 3 分。
(2) 所获荣誉(总分不超过20 分)
国家级获奖加 15 分;省级获奖加 10 分;市厅级获奖加 7 分;校级获奖加 5
分;院级表彰加 3 分。
(3) 综合素质(总分不超过16 分)
社会工作: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 6 分;部长、副部长和院校
红十字会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加5 分;班长、团支书加4 分;校院学生会和学生组织干事、班级其它班支委加2 分(同一学生职务得分不累计,按最高分项计)。
‚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等加5-10 分,最高不超过10 分。
(4) 个人品质(总分不超过30 分)
生活俭朴,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不购买和使用高档奢侈品,不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五沉迷网络现象等加 10 分。如出现一起则扣 10 分。
‚文明宿舍:上一学年每获一次校模范之家加 10 分。
(5) 其它
英语四级加2 分,六级加4 分(英语四六级加分不限时间,但只加一次)。3、公示
各班将评定结果和所有申请人的材料上报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材料上报学工处。
五、凡受到纪律处分或生活铺张浪费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从2014 年2 月18 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1、资助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 元、3000 元、4000 元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均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原则上同一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上一学年中原则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5、生活俭朴,为我院经过贫困生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根据学院分配到班级的名额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评选按照贫困生认定的等级(等级确定顺序为:特困、困难、一般困难)进行确定,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工办。
4、若班级助学金名额有多余,则必须将多余名额交还学院。对于第一次分
配剩余名额和班级多余名额由汽车工程学院助学金评定小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二次评审。
5、二次评审办法
学院会在第一次分配评选结果公示后,把剩余名额和班级多余名额放在全院范围内,由学生自己申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分表》,参考《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申报学生必须是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院学工办负责对初评结果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上报校学工处。
1、国家助学金按秋、春两学期分两次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2、辅导员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原则上各班级不得进行助学金的二次分配。
4、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学校坚持对受资助学生的家庭开展走访活动,对走访结果与评审结果不符的将给予通报处理。
1、未尽事宜由汽车工程学院专项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从2014 年2 月18 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1、本人提出申请,准备材料,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盖章确认的《调查表》及其它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并向班主任提交各种证明材料。
2、 初审评议。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后上报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人登录网上系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4、汇总公示。
5、材料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X)×60%+ 民主评议测评分(Y)×30%+学院综合评价分(Z)×10%。
1、家庭经济测评
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 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的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
(Y),最高分100 分,所占比重为30%。3、综合评价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贫困生认定评议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以及班主任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 分,所占比重为10%。
各班级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 3 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 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 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 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各班级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班级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50 分)予以认定把关,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
(四)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各班级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确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由学院将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含量化测评、民主评议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各学院报送的特殊情况学生数不得超过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所报送特殊情况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占用各学院的困难生指标。
汽车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评议组组长对本组中各班级的认定情况予以审核。五、其他
本办法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学校《关于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订汽车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
(一)一、二年级班主任适用以下条款
1、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其他班会等),少一次扣1分。(书面形式体现)
2、每学年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 次,少一次扣1 分。(书面形式体现)
3、推优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学生投诉,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2 分。
4、建全班委会和团支部,每月召开两委会1 次,少一次扣0.3 分。(书面形式体现)
5、班级学生档案信息完整,有班主任工作台帐。
6、深入学生宿舍每月 2 次,检查学生卫生和宿舍文化建设情况。少一次扣
0.5 分。(签到体现)
7、每学期与每个学生的谈话不少于1 次,谈话可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的面谈,与重点学生、重点学生人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可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重要谈话要做好记录。
8、经常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 4 次,
少一次扣 1 分(书面形式体现)。
9、晚自习出勤率 K,94%≥K≥90%扣 1 分;89%≥K≥80%扣 2 分;依次类推,
最高扣4 分。(适用于一年级,以学年计算)
10、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 分/起。
11、完成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 分/起。
12、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心理危机的情况,配
合专业老师加以疏导和干预。
13、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 分/起。
14、班级学生交费率 Y,98%≥Y≥95%扣 1 分;94%≥Y≥90%扣 2 分;依次类
推,最高扣 4 分。
15、班级违纪率 A:根据班级学生违纪情况相应扣分[根据学生受处分程度赋予不同分值,违纪率为一学年内班级违纪分值的总和除以(班级人数*30)]。0<A≤1%扣 5 分,1%<A≤5%扣 10 分,5%<A≤10%扣 15 分,依次类推。
16、在班级各项信息数据填报中班主任检查督促不力,出现信息错误导致返工以至延误上报,扣2 分/起。
17、调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得当、行动果断、措施得力。不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
18、做好新生入学和入学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19、注重学习和研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 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
20、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提供相关材料)
21、加分项目:
(1) 撰写1 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根据撰写情况加1-6 分。
(2) 班级学生无欠费加2 分。
(3)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相关活动加4 分。
(4) 对于有留级学生的班级,根据其转化情况加1-3 分/生。
1、学生在校期间两周召开一次班会(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其他班会等),少一次扣5 分。(书面形式体现)
2、推优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学生投诉,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5 分。
3、班级学生档案信息完整,有班主任工作台帐。特别是不能按时毕业的学
生家庭联系方式及本人联系方式。
4、建全班委会和团支部,每月召开两委会1 次,少一次扣2 分。(书面形式体现)
5、学生在校期间深入学生宿舍每月 2 次,检查学生卫生和宿舍文化建设情
况。少一次扣2 分。第六学期学生返校两周期间深入学生宿舍至少2 次。(签到体现)
6、与重点学生、重点学生人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可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重要谈话要做好记录。
7、经常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学生在校期间随堂听课不少于2 次,少一次扣5 分(书面形式体现)。
8、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 分/起。
9、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有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扣2 分/起。
10、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心理危机的情况,配合专业老师加以疏导和干预。
11、班级学生交费率 Y,98%≥Y≥95%扣 2 分;94%≥Y≥90%扣 4 分;依次类
推,最高扣 8 分。
12、调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得当、行动果断、措施得力。不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班级学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13、班级违纪率 A:根据班级学生违纪情况相应扣分[根据学生受处分程度赋予不同分值,违纪率为一学年内班级违纪分值的总和除以(班级人数*30)]。0<A≤1%扣 5 分,1%<A≤5%扣 10 分,5%<A≤10%扣 15 分,依次类推。
14、在班级各项信息数据填报中班主任检查督促不力,出现信息错误导致返工以至延误上报,扣2 分/起。
15、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16、注重学习和研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撰写 1 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
结。
17、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提供相关材料)
18、加分项目:
(1) 撰写1 篇工作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根据撰写情况加1-6 分。
(2) 班级学生无欠费加2 分。
(3)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加8 分。
(4) 班级学生宿舍管理有序,无脏乱差等现象加5 分。
(5) 对于有留级学生的班级,根据其转化情况加1-3 分/生。二、学生评价
以班主任考核的学生评价统计结果为准。三、任课教师评价
以班主任考核的任课教师评价统计结果为准。四、班级表现(一、二年级班主任适用)
按班级实际获得的文明班级分值计算(以班主任考核为时间节点)。五、就业工作(三年级班主任适用)
1、三年级第一学期考核学生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统计情况。依据实习单位落实率和实习单位统计表。
2、三年级第二学期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1、班主任按月发放基本津贴 100 元/月。
2、学院对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 6 月进行;第一学期结束进
行阶段性检查;班主任经考核合格,发给每月每生5 元的考核奖,学院按考核得分排序在±20%的范围内调节。
3、学校对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6 月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以两学期考核得分总和的平均值为依据。优秀班主任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其中优秀班主任中辅导员的比例不超过10%。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因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两年内不能再担任班主任工作,同时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和职称。
5、对于一人带多个班级的情况,所带班级中只要有班级考核得分排名小于半数或有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取消其当年优秀班主任的评定资格。
6、所带班级由于班主任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重大违纪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当年优秀班主任的评定资格。
7、优秀班主任等级评定以年级为单位。
8、对于一二年级常规工作满分100 分,权重0.3;学生评价满分100 分,权重0.3;班级任课教师评价满分100 分,权重0.2;班级表现满分100 分,权重0.2。
9、受处分程度不同,所配分值如下:通报批评 5 分,警告 10 分,严重警告
15 分,记过 20 分,留校察看 25 分,退学 30 分。同一个人以最高等级计。
10、对于三年级常规工作满分100 分,权重0.2;学生评价满分100 分,权重0.2;教师评价满分100 分,权重0.2;就业工作满分100 分,权重0.4。
11、受处分程度不同,所配分值如下:通报批评 5 分,警告 10 分,严重警
告15 分,记过20 分,留校察看25 分,退学30 分。同一个人以最高等级计。七、其它
本细则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体现我院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共同对毕业生的服务、教育与指导的宗旨,切实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实现我院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经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1. 实行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制度。论文指导教师、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为院部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其中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的就业指导及就业材料的催缴;班主任负责毕业材料的整理上报、协助论文指导教师就业协议的催缴;辅导员协助,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服务、教育和指导工作。
2. 按照学院的要求,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有院统的、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用院统的考评机制去推动和促进各个环节的就业工作,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3. 考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4. 考评周期为一年一次,每年6 月份进行总结,对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予以鼓励,考评结果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
1. 就业工作考核由院部就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别对论文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论文指导教师主要考核所指导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班主任主要考核所在班级就业情况和就业材料的情况、辅导员主要考核所带班级就业管理和就业教育情况。
2. 考核项目总分值均为100 分。优秀比例为20%,总分90 分及以上;良好
比例为60%,总分80-89 分;合格比例为20%,总分70-79 分;不满70 分的为不合格。如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取消评优资格。
3. 论文指导教师同时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和就业指导教师,根据其所指导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考核。
1. 论文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根据所指导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考评,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当年6 月25 日前签订就业协议,6 月25 日以后仍有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需继续催缴。
2. 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工作安 排 |
8 分 | 参加就业工作例会(有记录)4 分,无故缺席 1 次扣 1 分。 |
|
参加院业务学习、培训 4 分,无故缺席 1 次扣 1 分。 | |||
就业情况 |
60 分 | 毕业生离校当月协议就业率(J1)离校当月达 90%的,得 25 分;达到:88%≤J1<90%,得 18 分;85%≤J1<88%,得 15 分; 80%≤J1<85%,得 10 分,J1<80%不得分。 |
|
毕业生初次协议就业率(J1)达预定 95%目标的,得 25 分;达到:93%≤J1<95%,得 18 分;90%≤J1<93%,得 15 分;88%≤ J1<90%,得 10 分,J1<88%不得分。 | |||
毕业生总协议就业率(J2)当年 12 月 15 日达到预定 98%目标 的,得 10 分;未达预定目标的,每相差 1%扣 1 分,扣满 10 分为止。 | |||
班主任负责收集并审核就业协议书,确保所有信息字迹清晰, 内容真实准确,按要求填写完整。凡不符要求被就业办退回的, 扣 0.5 分/份。 |
| ||
就业管理 |
32 分 | 在推荐择业、评选优秀毕业生中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 分。 |
|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加 8 分。 《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登记表》不规范、缺 1 份扣 0.5 分,扣满 8 分为止。 | |||
《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无补办得 8 分。《毕业生 |
|
| 推荐表》、《就以协议书》补办 1 份各扣 0.5 分,扣满 8 分为止。 |
|
开展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调查 2 分。各项就业材料按要求规范 准时上交的加 3 分。 | |||
网上各类就业调查问卷填报率达到 100%,加 5 分;95%加 3 分, 95%以下的不加分。 | |||
经常与班级实习学生保持联院,重点学生做到每月联院一次, 并积极参与实习检查巡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和学生实 习单位的变更情况 5 分。 | |||
加分项 |
|
当年毕业生中有自主创业案例的,加 2 分;超过 5 人,加 3 分。 |
|
当年毕业生中有应征入伍的,加 1 分; 5 人以上的,加 2 分 |
|
3. 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工作安 排 | 8 分 | 参加就业工作例会(有记录)4 分,无故缺席 1 次扣 1 分。 |
|
参加院院业务学习、培训 4 分,无故缺席 1 次扣 1 分。 | |||
就业管理 |
52 分 | 学生档案整理规范、及时归档 20 分。 |
|
能妥善安排所带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无影响教学、实习现象 5 分。 | |||
开展毕业生就业心态、就业意向调查 7 分。调查率不足 95% 扣 5 分。 | |||
所带班级的毕业生平均初次协议就业率当年 6 月 25 日达到预 定目标的,得 20 分;未达预定目标的,每相差 1%扣 1 分,扣 满 20 分为止。 | |||
就业教育 |
40 分 | 就业指导教育,培训资料齐备 10 分 |
|
积极参加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10 分 | |||
编制有特色、实用的就业指导材料 10 分 | |||
开展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情况 10 分 |
1. 设立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基金,班主任、辅导员的就业考核奖励基金由就业经费中划拨;论文指导教师的考核奖励基金由毕业实践指导费中划拨。
2. 就业工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奖励2000 元/班;良好奖励1500 元/班;合格
奖励 1000 元/班。
3. 就业工作考核优秀的毕业班辅导员奖励1500 元;良好奖励1000 元;合格
奖励 500 元。
4. 公开发表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论文的,奖励400 元/篇。
5. 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应届毕业生在当年6 月25 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
发放奖励 2 课时/生;6 月 25 日后签订的就业协议,奖励 1 课时/生。
6. 班级有学生在当年6 月25 日未签订就业协议,班主任应继续履行义务,指导学生就业,催缴就业协议,确保就业协议的质量。10 月1 日以后班级仍有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且班主任不作为或协议就业率没有变化的,给予学院内批评。
7.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初次协议就业率当年6 月25 日未达预定目标的班主任,原则上职工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7 年 5 月 16 日
为切实做好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推进学生党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搭建学生党建实践锻炼平台,充分发挥学生党建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站在校党委学工部和组织部领导下,在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立足学生公寓,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将学生党建工作延伸到寝室,渗透到学生日常生活。
二、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对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站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遴选、确定各站指导教师、站长,并为各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根据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住宿分布情况,以公寓楼(群)为单位,设立若干个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站,相应公寓内的学生党建(含预备党建、入党积极分子)均为该党建工作站的成员。
四、各个楼宇分站工作人员
(一)各楼宇分站一般由 3-5 人组成,其中站长 1 人,委员 2-3 人。
(二)站长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第四党支部负责推荐。
(三)委员先由相关班级推荐初选名单,再经负责指导该站工作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研究考察后,确定推荐人选。
(四)站长和委员原则上应是入党积极分子,并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
(五)站内委员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
五、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调动学生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建在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管理服务以及日常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组织学生党员学习学生公寓相关规章制度,带领同学参与公寓安全稳定、文明寝室创建、节水节电、卫生监管、维修服务等工作。
(三)听取同学对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配合相关党组织做好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工
作,如实向相关党组织反映党建、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内的表现情况。
(五)综合评议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工作站内表现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总支,存入个人档案。
六、汽车工程学院把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内表现情况,作为党员考核、预备党建转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重要参考。
七、本暂行办法由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学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
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每学期于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教务办认真、严格、谨慎地对学生积欠学分进行汇总,交由学工办,辅导员填写《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见附件1),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见附件2),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告知班主任。《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预警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 1、一学期必修课程累计欠8 学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10 学时;
3、因其他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4、因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
5、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四条《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需学生本人签字;《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寄送至预警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信件后反馈信息。
第五条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以下简称:预警学生),学院要加强督促和辅导,除安排专人谈话外,要帮助其制订有效的整改计划;班主任、辅导员要与之谈话并作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订《学习计划书》。《学习计划书》由班主任暂为保管,学期期末时交辅导员,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
同时,班主任要经常和预警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作好记录。第七条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订预警学生学业辅导方案。落实教师对预警
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并定期检查辅导情况;学期结束时将辅导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相关资料存档。
第八条辅导员负责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习计划书》、各类谈话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作好动态跟踪管理;相关资料存档。
第九条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辅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办和学工办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从2014 年2 月18 日开始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解释。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刻苦学习, 努力实践。
2、服从二级党校教务委员会的领导和教学安排,积极参加有关学习与活动, 不断加强党性锻炼, 增强党性修养, 勤于思考, 刻苦钻研, 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争做优秀学员。
3、自觉遵守二级党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校学习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4、积极倡导优良学风。尊敬教员,团结同学,谦虚勤奋,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专心听讲,认真笔记,积极自学,热情讨论,遵守校规,严肃考纪。
5、积极参加参观、奉献活动, 不得无故缺席。二、班(组)长职责
1、带头遵守《党校学员守则》, 做模范学员;
2、带领本班( 组) 学员认真执行党校的教学培训计划;
3、负责本班( 组)学员的考勤,组织好自学、讨论、参观、奉献等活动;
4、负责做好学习讨论记录与班组学习情况汇报交流;
5、负责本班( 组) 的其他组织与管理工作;
6、负责上下联系,特殊情况及时向二级党校与所属党组织请示汇报。三、请假考勤制度
1、学员在学习期间,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学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相关请假审批手续。由本人提前向二级党校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班( 组)长负责本班( 组)同学的考勤工作。课堂教学时于课前十分钟内完成所有考勤工作, 并报二级党校负责人; 自学讨论及参观奉献活动, 由各班( 组) 长于次日将考勤记录及时报二级党校。
1、各班( 组)长要认真抓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每位学员要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和《请假考勤制度》等, 考评情况将作为期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2、完成规定课时学习,认真参加交流讨论,撰写思想汇报及心得体会; 认真参加理论考试, 考试成绩作为结业依据之一记入有关档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业,并通报所属党组织或视情况取消其培训资格, 退回原单位: ⑴无故旷课1次; ⑵缺课三分之— 及以上者;
⑶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 ⑷违反考场规定, 扰乱考场秩序者; ⑸上课看其他书籍及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经提醒教育仍无改正者。
4、认真进行学习小结,结业前交党校及学员所属党组织各— 份,作为考察参考依据。
5、班( 组)要认真组织汇报交流,并填写评议意见;在二级党校指导与监督下公平、公正地开展“ 优秀学员” 的考核、评选工作。
6、二级党校根据考勤记录、小组发言记录、理论考试成绩、个人小结等相关材料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
为了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同学了解确定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确定发展对象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我院学生的具体情况,汽车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在每年3 月份确定拟发展计划,并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不予以考虑。
1、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一贯表现好,符合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经过汽车工程学院班级团支部的“推优”。
5、参加了学院学生党校的培训,基本掌握和理解党的基本知识,经考核成绩不低于卷面总分的 70%(一般卷面总分为 100 分,即不低于 70 分)。
6、获得过奖学金。
7、综合素质排名应名列班级前 30% 。
8、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生中威信高。
9、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10、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和定期找培养人汇报个人情况。三、拟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一)拟发展对象的确定范围
按照学院组织部下达当年的发展学生党员实际名额,在所列当年发展计划内, 采用个人申报,择优选择的方法,确定当年的发展对象。
(二)拟发展对象的产生
1、符合基本条件并自愿申报。
2、对申报人员从文化素质、德育素质、民意测评、宿舍文化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以总分由高到低产生实际发展对象。其中文化素质最高分为20 分,
最低不得低于5 分;德育素质最高30 分,最低不得低于15 分;民意测评最高分
为30 分,最低不得低于15 分;宿舍文明创建最高分为20 分,最低不得低于10 分。
3、评价有效时段:以申报学期的上两学期为评价有效时段。
4、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
(三)综合以上情况由学生工作党支部委员会确定拟发展对象人员名单,报学院党总支。
(四)经学院党总支审核予以公示。
(五)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四、拟发展对象的人数确定
拟发展对象的人数根据学校党员年发展计划数上浮20%--25%(需考虑专业平衡,即:可以先在各专业进行排名,每个专业的第一名自然列入),再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最终发展对象,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此办法从2015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第四党支部。
附件:
汽车工程学院确定拟发展对象加分细则1、文化素质:总分20 分
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加 10 分;二等奖学金一次加 5 分;三等奖学金一次加
3 分。
2、德育素质:总分 30 分
(1) 按照学生个人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等次如下:院级:一等奖3 分;二等奖2 分;三等奖1 分;
校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4 分;
党校优秀学员加 2 分;
(2) 按照学生个人所获得院内外各项荣誉加分如下:
国家级荣誉加6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省级荣誉加4 分校级荣誉加2 分
院级荣誉加 1 分
(3)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内外志愿活动(以成长记录卡记录盖章为准)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为5 分。
(4) 参加学院的各项志愿活动(例如:担任班主任助理、参加招生咨询等),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为5 分。
(5)担任学生干部参照学生手册加分如下:
任院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加7 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社联副主
席、系主席、自管会会长加6 分;院正部长、系副主席、自管会副会长、学院秘
书长加5 分、社联正部长、院副部长、系副秘书长、系正部长、自管会会长加4
分;社联副部长、系副部长加3 分,一般委员加2 分;班长、团支书加3 分;一
般委员加2 分;课代表加1 分、楼长加3 分、自管会成员加2 分、宿舍长加1 分。同一人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累计。
3、民意测评:总分 30 分
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班集体内进行民意测评,测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测评项目分为思想修养、表率作用、文明行为、学习能力、服务同学、创新精神六个方面。
民意测评样表
班级:xxxxx 姓 名 :xxx
项 目 | 分 值 | 得 分 |
思想修养 | 5 |
|
模范作用 | 5 |
|
文明行为 | 5 |
|
学习能力 | 5 |
|
服务同学 | 5 |
|
创新精神 | 5 |
|
合计 | 30 |
|
备注:请在相应得分栏内以整数形式(5、4、3、2、1)填写得分。 4、宿舍文明创建:总分20 分
所在宿舍获得“模范学生之家”的每次加 10 分;获得“优秀学生之家”的
每次加1.5 分;获得“合格学生之家”的每次加 0.3 分。计算时以三个级别中的最高分计,不累加。
优秀毕业生是表彰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毕业班学生,优秀毕业生分校级和院(系)两个层级。为了规范评比程序,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
3、积极参加校、院(系)和班级各项活动,校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必须良好以上,院(系)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必须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在实习单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2、院(系)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论文答辩期间进行;
4、优秀毕业生评比采用百分制排序:
(1) 第5学期学习成绩占30%:第1名30分、第2名28分、„„,成绩按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 计算;
(2) 第1-4学期学习成绩占30%:一等奖学金8分/次、二等奖学金6分/次、三等奖学金4分/次,连续4次获一等奖学金按30分计;
(3) 实习成绩20%:优20分、良15分、及格 10分;
(4) 奖学金以外荣誉20%:国家级荣誉最高6分/次,省级荣誉最高4分/次,校级综合荣誉2分/次,校级单项荣誉1分/次,最高加20分。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中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校优秀毕业生奖励800元,院(系)优秀毕业生奖励
400元。
本办法中第二大项中的第四条校级综合荣誉为单独荣誉,如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单项荣誉为包含在大项之内的分项荣誉,如运动会中各单项荣誉。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一、常规工作
(一)政治思想教育
1、每学期班级各种形式教育活动不少于 3 次,每少一次扣 2 分。
2、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每少一次扣 1 分。
3、推优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 2 分。
1、考试作弊每人次扣 5 分,并取消该班级文明班级的参评资格。
2、酗酒每人次扣 2 分;宿舍发现一个烟头扣 0.5 分,在宿舍内抽烟每人次
扣 1 分,在其他公共场所抽烟每人次扣 2 分。
3、根据处分级别,警告处分一次扣 2 分/人,每增加一级增扣 1 分;
4、受到院通报批评一次扣 1 分/人。
1、周情通报每周一上午两节课后交上周周情通报,未能及时上交周情通报的班级扣 2 分。
2、教学日志每周一上午两节课后交上周班级教学日志,未能及时上交的班级扣 2 分。
3、班级考勤实行日报制度,每天由班级考勤员把考勤记录交至学工办,漏报一次扣 0.5 分,凡虚假上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班文明班级的参评资格。
4、班干参加各项定时或临时会议时缺勤,每人次扣2 分。(此项考评记录由会议主持方提供)
5、每周一交上周的文明班级回执单,逾期未交者每次扣 2 分。
6、无故旷课扣 1 分/人.节,迟到或早退扣 0.5 分/人.节。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学生反映较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2 分。
2、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每起扣 2 分。
3、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每起扣 2 分。
4、对于学生心理教育,疏导不利,每人次扣 1 分。
5、在班级各项信息填报中出现错误的每人次扣 1 分。
1、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一周内每天都全勤的班级加 2 分。晚自习无故
旷课每人次扣 1 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 0.2 分。
2、晚自习质量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优加 1 分,良加 0.5 分,中不加
分,差扣 1 分。
3、晚自习穿拖鞋或轮滑鞋进入教室者,每人次扣 0.5 分。
1、宿舍卫生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受表扬的宿舍加权值为10;
受批评的宿舍加权值为-10;
未表扬或未批评的宿舍加权值为 0 。
表扬的宿舍数*10 + 受批评的宿舍数*(-10)
班级宿舍得分 =
总宿舍数
2、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蜡烛、酒精炉等每次扣2 分,并予以没收,通报批评。宿舍有明火等重大事故发生的,取消该班文明班级的参评资格。
3、夜不归宿每人次扣 1 分。
1、按照学校体育部安排,轮到我院集体跑操时,各班每缺一人扣 0.5 分,
全勤加1 分。(此项考评参数由院体育部提供)
2、学期末早操数量全部合格的班级加3 分,合格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1 分,以此类推。
1、按要求准时参加升旗仪式,迟到的每人次扣 0.2 分,缺勤的每人次扣 1
分。
2、升旗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秩序较差的班级每次扣 2 分。
1、班级出现学生打架斗殴、诈骗、参与传销等违纪现象,每人次扣 3 分。
2、班级有学生被骗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人次扣 1 分。
3、环境卫生责任区值日周,根据检查所得名次依次加 7-1,如遇到值日周没检查,则加 4 分。
4、在艺术节、运动会、心理健康教育月、公寓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中,参与率最低的两个班分别扣 2 分,1 分。
5、被安排到听讲座、出席活动开闭幕式或观看表演的班级,组织不利者酌情扣 2—5 分。
6、如有其他加减分项参见其具体办法。
1、班级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等次如下:
(1) 院级:特等奖7 分;一等奖5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3 分;
(2) 校级:特等奖10 分;一等奖8 分;二等奖6 分;三等奖4 分;
(3) 省级及以上:特等奖15 分;一等奖12 分;二等奖10 分;三等奖8 分。
(4)混合团体项目,按照取得的团体项目成绩(按校级各奖项的分值乘以2)除以团体项目总人数,再乘以班级参与的人数,得分计入该班文明班级总分。每个班级总得分不得高于各奖项的分值。
2、学生个人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等次如下:
(1) 院级:特等奖3 分;一等奖2 分;二等奖1.5 分;三等奖1 分;
(2) 校级:特等奖4 分;一等奖3 分;二等奖2 分;三等奖1 分;
(3) 省级及以上:特等奖10 分;一等奖8 分;二等奖6 分;三等奖4 分。二、任课教师评价
以班级任课教师评价统计结果为准。三、其他
1、当同一人的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时,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2、班级和学生个人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按奖项等级加分,其中在校运动会中班级和个人破校记录为特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名为三等奖。
3、常规工作满分为100 分,权重为0.9,班级任课教师评价满分100 分,权重为0.1。
4、文明班级评比以年级为单位,一学期评比一次。
5、本细则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为了营造清洁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本着“学习即生活,生活即学习”的宗旨,积极引进汽车专业教学、实践操作中的 5S 理念,以5S 标准作为宿舍建设重要指标,在全院举办创建5S 文明宿舍活动,提高大学生习惯养成和职业素养。
一、活动名称:5S 文明宿舍创建
二、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一次,活动时间10 月至12 月底三、活动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四、活动流程:
1、活动组织:各宿舍室长负责组织,生活委员负责与学生会生活部协调。
2、评比时间与方式:班级由班委组织每周不少于3 次自查,生活委员对检查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室长负责落实。(自查表可参照下表)每周周三下午由生活部检查评分,学院领导、学工办抽查,并且拍照记录,每周将最差的宿舍在汽车学院通报,每个月三次,两个月六次,最终取平均分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班级干部要在宿舍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评比结果将作为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指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要在创建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宿舍不达标的,在发展过程中将予以一票否决。
3、宿舍卫生要求:宿舍要进行简单布置与美化;宿舍地面清洁度;抽屉无垃圾;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分清必须用品与非必须用品;毛巾摆放整齐;宿舍鞋子统一排放;衣物不要乱挂;床铺的整齐度;卫生的维持;宿舍人员严格遵守宿舍的规章制度等。(详见附后5S 标准)
评分项目 | 满分 | 得分 |
宿舍整体美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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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地面无垃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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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鞋子、被子叠放整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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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阳台整齐、卫生间清洁、 洗漱台干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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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衣柜摆放在指定位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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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用品摆放在指定位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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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线,电线无私自乱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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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无异味无烟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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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ˎ奖项设置:
1、获奖名次:一等奖 10 名,二等奖 20 名,三等奖 40 名
2、班级加分:一等奖每名加3 分,二等奖每名加2 分,三等奖每名加1 分。以上均有获奖证书和奖品。
附:5S 的宿舍标准:
(一)宿舍整理(Seiri)环节
整理:就是区分“必需品”和“非必需品”。 “非必需品”要么储存,要么清除。
1、成立以宿舍长为首的5S 管理小团体,将各个人的职责分明,同时确定具体的职责范围。
2、宿舍清理:⑴床铺及其就寝位置的安排:每人以头向床梯反向进行休息, 其一床梯反向床铺有护栏,以此方式休息可保证安全,其二不会发生脚对头的睡法,保证睡眠时空气的质量。每天起床时及时将被子叠放整齐置于床头,被子在下,枕头在上,整齐美观,多余的衣服、书分别放置于衣柜内和书架上。⑵将宿舍的物品主要分成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两类。首先,对学习用品,主要将书本进行大清理。将本学期要学习内容的课本,一一整理放在桌子的第一层书架上,竖直摆放。其次,对生活用品,主要分成洗漱用品和餐具用品。桌子第二层主要放置茶杯、碗、筷子、刀叉等饮食用具,第三层主要放置洗发水,香皂,牙刷等用于清洁的物品。开水瓶、脸盆要统一放置于墙橱固定的位置,衣架统一放到衣柜。其他不需要的物品统一放置在桌下的抽屉里。(3)桌子物品放置。没电脑的同学,桌面中央放置台灯,以方便学习;有电脑的同学,将显示器放置于桌面中央, 机箱放置于右边的衣柜内。电线及电缆线整理整齐,沿一字线固定于墙上。(4) 层柜物品的放置:第一,层柜下的层板上可以放置鞋子和行李箱,经常穿着的鞋
子置前,方便拿取和放置。第二,衣柜旁上下小柜:上层小柜可以放置各种证书,证件等贵重物品,及时上锁,保证安全;下柜可以放置换季的清洗干净的鞋子, 将雨伞也放置其中。第三,衣柜上层放置春秋天服装及内衣,方便取出和放置, 下层放置外套等厚重衣物,有需挂上的衣服也可以放置于下柜。
(二)宿舍整顿(Seiton)环节
整顿就是把必需的物品加以定位、定量、标示,置于随时都能够取出的状态,省时省事。把学习用品、餐具用品、洗漱用品、衣着服装放到已经分类好的固定位置上。
(三)宿舍清扫(Seiso)环节
1、清扫就是把宿舍打扫干净,清除赃污,确保宿舍环境的清洁,同时对宿 舍脏乱出现较多的地方查清问题所在,及时加以解决,使之保持完好的状态。
2、将5S 管理运用在宿舍管理方面主要指宿舍打扫方面,比如地面的清扫,室内墙壁灰尘的清扫,以及电风扇和电脑、窗台和门等的清扫。制定一个详细的值日表,实行每人每周负责制度,在责任期内,每天必须保持清扫地面两次,以及每周六将清除宿舍墙壁、门窗上的广告、海报等张贴物,把电脑、电风扇的灰尘清理干净。每个星期一人负责,其他5 人进行监督管理,并相互协助。同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宿舍内部的奖励措施,极大地提高宿舍成员进行宿舍内部管理的积极性。
(四)宿舍清洁(Seikeetsu)环节
1、清洁就是宿舍在整理、整顿、清扫之后对宿舍现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持宿舍的完善和最佳的状态。
2、清洁环节是宿舍内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做过整顿,整理,清扫的环节后,同样要对劳动成果加以维护,才能将宿舍的这种良好的环境保持相对持久的时间。
(五)宿舍素养(Shit-suke)环节
1、素养就是要求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宿舍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同时这也是5S 宿舍管理运用的精髓和核心。在推行宿舍5S 管理的方法的同时,制定一个相当完善的宿舍规章制度。要维护文明宿舍的形象,要注重自身的素养。以求能够进一步的对宿舍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⑴规定宿舍成员的宿舍空间负责范围和成员的职责。⑵、根据学校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宿舍成员共同
的作息时间,在宿舍内,尤其在熄灯后不能大声喧哗,放音乐,打电话等,禁止在宿舍楼道内打球,杜绝因为个人原因而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2、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宿舍文化是指在高校校园环境中,以学生为主体,以宿舍及其周围场所为主要活动空间,以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以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全体学生共同创造和享受的各种文化形态的群体文化。宿舍成员从开始就着手打造一个良好的宿舍环境,宿舍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竞争,每个宿舍成员都以一个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